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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16山东高考录取工作意见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6-6-24 9:44:31


3.本科一批、二批及专科(高职)批
(1)平行志愿投档原则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在线上考生中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投档。
(2)投档比例
非省属高校按其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档。未调整投档比例的,按其公布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
本科一批、二批中的省属高校统一按公布招生计划1∶1.05的比例投档。省属专科(高职)高校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低于公布招生计划1∶1.05的比例投档。
(3)模拟投档
文理类本科一批模拟投档在自主招生批投档前进行,相关办法前文已述;本科二批首次填报志愿模拟投档办法同本科一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征集志愿及专科(高职)批次不实行模拟投档。
(4)平行分投档
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位次投档。夏季高考考生位次确定办法如下:文史类按照考生投档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理工类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春季高考考生位次按以下办法确定:所有科类均按照投档成绩、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投档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比对随机码,随机码小的位次在前。随机码已在高考前由计算机随机生成。
(5)征集志愿投档
根据高校招生计划缺额数,在生源范围内按1︰1的比例投档。
(6)调剂志愿投档
本科一批调剂,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整体缺额数和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生源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调剂录取投档线,之后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随机投档。本科二批调剂,设公办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其他高校及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是否服从调剂两类选项,如果考生同时填报两类选项,按公办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在先、其他高校及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在后的顺序,按考生分数(位次)依次投档。专科(高职)批调剂,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位次)到低分(位次)依次投档。
(7)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投档
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投档时,均先投常规计划志愿,再投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在调剂录取时符合条件的考生先调剂录取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再调剂录取常规计划。
(8)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投档
先投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专项计划志愿录取完成后,再投常规计划志愿。
(9)享受照顾考生投档
除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享受加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原始成绩+加分分值)投档。
少数民族考生降分政策只适用于省属高校,在投档非省属高校时,依照其原始成绩及位次投档;投档省属高校时,对低于高校最低投档分数线5分(含)之内的少数民族考生,按其投档成绩参与投档,平行分全部投档。在招生高校端,考生按原始成绩呈现,并加注特征标记。招生高校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超出原计划的数额,单独增加招生计划予以解决。
(二)艺术类
1.本科专业
(1)艺术类提前批
首次志愿投档办法分以下两种情况:
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不包括四川音乐学院和沈阳音乐学院)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及浙江传媒学院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内蒙古大学的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浙江理工大学艺术设计,北京印刷学院艺术设计,苏州大学艺术设计等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考生所报高校并关联专业成绩全部投档。
除上述高校及专业外,其他艺术类高校及专业均在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进行投档。其中,省外高校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者关联统考成绩,进行了艺术类专业校考者关联校考专业成绩均按考生志愿分专业全部投档。省内高校的美术类专业按大类关联统考成绩[山东大学(威海)、山东师范大学的美术类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按美术类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中外合作办学的美术类专业单设投档单位,单独投档;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投档办法与首次志愿相同。
(2)艺术类本科一批
    首次志愿投档办法分以下两种情况:
    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上按考生志愿,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者关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进行了校考者关联校考专业成绩全部投档。
    省内高校艺术类专业,美术类专业按大类关联美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总数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其中中外合作办学的美术类专业单设投档单位,单独投档。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校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高校投档。
    征集志愿投档办法与首次志愿相同。
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专业,若征集志愿后生源不足,则根据缺额计划总数1∶1.5的比例,按服从调剂考生的文化成绩划定调剂投档文化控制线。在线上生源中,根据美术类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1∶1的比例随机投档。
2.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
首次志愿投档办法分以下两种情况:
(1)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校考的其他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其中,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文化控制分数线上全部投档,其他高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
(2)未进行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征集志愿投档办法与首次志愿相同。
调剂志愿投档办法与本科专业调剂投档办法相同。
(三)体育类
首次志愿投档办法为:在全省体育类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关联体育专业测试成绩分别按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征集志愿投档办法与首次志愿相同。
若志愿生源不足,根据缺额计划数1∶1.5的比例,按文化成绩划定调剂投档文化控制线。在线上生源中,根据体育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1∶1的比例随机调剂投档。
(四)春季高考
1.本科首次志愿在本科各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分专业类别,按招生计划1∶1.05的比例投档。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
2.专科(高职)首次志愿在专科(高职)各专业类别文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分专业类别按招生计划1∶1.05的比例投档。先投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录取完成后,再投档常规计划志愿。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均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
考生志愿填报的专业类别须与考生报名和考试的专业类别一致,否则不予投档。
(五)高水平运动员
凡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文科、理科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关联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名单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八、特殊类别录取
(一)中外合作办学或只招收有志愿考生的专业,相关专业单设代码或投档单位。
(二)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本科预科班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我省相应批次最后一次征集志愿各有关高校投档分数线以下80分。民族预科班需降分录取时以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时考生所报志愿为准。相关专业单设投档单位。
(三)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对象为符合我省夏季高考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不限民族)。本科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时,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我省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投档分数线以下40分。相关专业单设投档单位。
(四)山东大学(威海)、山东财经大学、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安排的走读招生计划,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走读计划单设学校代号。
(五)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对象为参加2016年夏季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省军区负责政审、体检、面试工作。
(六)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上海科技大学等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试点高校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办法按照高校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七)我省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根据相关招生计划及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
    (八)地方免费师范生招生录取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免费教育师范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12号)执行。地方免费师范生招生高校应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各专业分市计划择优录取。
(九)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14号)执行。
(十)军校和国防生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军区司令部、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6年军队高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6〕74号)执行。
(十一)公安高校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6年公安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6〕77号)执行。
    (十二)“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8号)执行。
(十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我省有关高校所在批次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投档控制线下8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需降分录取时以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时考生所报志愿为准。相关专业单设投档单位。
(十四)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应届毕业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应届毕业生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我省负责将考生高考成绩、电子档案等信息提供给西藏、新疆教育行政部门。   
(十五)招收飞行员的飞行技术专业分别按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其他各类单独招生,分别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九、录取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1.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前印发各高校招生计划。
2.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cn)分批公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将具体的录取工作安排、通讯联络方式等信息提供给招生高校。
3.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cn)按工作进程公布相关招生高校分专业缺额计划。
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高校提供《录取指南》。
5.对省内高校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工作流程
1.登录
招生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口令,按照《录取指南》中所要求的方法登录安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
2.复核、调整计划
录取前我省对招生高校开放网络,高校可在规定时间登陆下载计划信息,并进行复核。
如需调整计划,须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程序办理。
3.下载、审阅电子档案
高校应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方法及时下载并妥善保存考生电子档案,因电子档案保管不善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招生高校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包含体育测试成绩(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2007年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电子档案中同时包含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下载方式见《录取指南》)。
4.预录取
高校在投档范围内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5.退档
确定退档考生后,招生高校要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填写的退档原因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认真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应与之沟通协调或提出复议要求,相关高校应认真对待,及时纠正、答复或形成复议结果传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退档完成后,招生高校须打印不予录取考生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6.提交录取结果
高校预录取数与招生计划数必须相符,在确定录取专业后,要在规定时间通过录取系统上传数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录取工作。
7.发放录取名单
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对民办高校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后于同批次录取结束3天之内寄送招生高校。
8.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高校根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有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
录取工作结束后,如有其他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十、录取新生报到及后续工作
(一)录取确认
同时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应于8月18日、19日在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http://wsbm.sdzk.cn)上确认就读学校,逾期不确认的视为放弃2016年高考录取资格。
(二)新生报到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到录取学校或确认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招生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考生中学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还须持《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并自行带往录取高校。高校须在入学报到须知中注明中学档案的转移交接办法。
    录取工作完成后,地方免费师范生培养学校将经本校、各定向就业市教育局签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按培养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未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考生视为放弃2016年普通高校入学资格。
(三)入学复查
考生报到后,高校须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替考、冒名顶替上学、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清退追责。复查工作不严格、走过场,要追究有关部门责任,并重新复查。复查工作结束后,高校应将复查和处理结果书面分别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省教育厅学生处。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录取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历来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平安、促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录取全过程的管理。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身作则,遵守纪律,在确定录取名单时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加强高考录取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外部私自提供录取信息;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考生录取通知书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严禁各地利用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进行排名和统计升学率。

附件:1.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表
2.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投档规定
3.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4.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退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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