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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来源: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2015-3-6 9:38:01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基本情况

学院现有位于西安市大学城的长安校区、位于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的太平校区,以及全面建设中的西咸校区。长安、太平两个校区占地面积800余亩,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图书馆纸质藏书60余万册,期刊1500余种,数字图书50余万种。西咸校区占地500余亩,现代化课堂、国内领先的高新科技一体化实验室集群正在大规模的建设,产、学、研一体的现代化新校区将使学院向国际化大学标准迈进。

学院培育创新思维、动手能力强、具备复合交叉知识结构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才。突出简化理论,强化实践,拓展学科新领域知识点的教学改革理念,形成了建筑类、财经类、机械电子类、管理类、网络软件类等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新科技学科群。

学院目前已经形成西安理工大学教授、博士导师领衔的百余名教授和博士为核心的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学院校内51个实验室组成的校内试验实习基地,学生实践教学得到保障,动手能力强,在同类院校中优势明显。

学院坚持以学习方法的创新为核心的教学理念,大力引导学生改进方法,通过大学学习,养成勤奋学习的习惯、掌握创新的学习方法,培养自我更新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创新性思维。历年来,学院学生屡次在全国数学建模、创新大赛、信息技术、专业技能等各项全国及省级大赛中摘取大奖。

学院全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122

在陕招生代码:8103

办学地点:

长安校区: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大学城子午大道南段36#

    编:710109 

太平校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草堂基地太平峪。

    编:71030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网址:http://www.xhtu.com.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就业办、教务处、学生处、党政办等部门组成,负责进行计划编制,综合评价办法制定及考生职业能力测试等。

第五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四章  入学申请综合评价考核原则

第六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3680010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八条  考生于2015311日至410在通过学院招办确认报名信息,参加我院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九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则涉及语、数、外基础知识、并侧重于对其职业实操水平的衡量。

第十条  我院于2015315日至410开展对综合评价入学申请者从品质与学习态度,志向与兴趣爱好,文体艺术口才等特长、独立性和实践性及组织能力等诸方面对职业技能进行综合测试。

测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占30%,面试占70%

第十一条  我院于2015415日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省招办后,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5416日至27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100分。

“三校生”或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综合评价满分300分。综合评价分数=原毕业学校综合评价成绩×25%+单招考试成绩×25%+技能测试综合成绩×50%。考生通过现场测试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并结合原毕业学校对考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品德等基本素养的写实性评价结果评分。

第十四条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总和。A20分;B15分;C10分;D5分。总分按一定的权重折合为100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7000/年;

住宿费(带暖气)1200元/年。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八条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奖学金(学院各类奖学金覆盖率超过40%)。

国家奖学金:8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年。各类校设奖助学金5005000/年。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月。

志强助学:助学企业开学为志强助学学生垫付学费5000元,学生利用假期前往助学企业课程实习代偿学费。

第二十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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