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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高考预科招生录取政策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5-6-25 20:44:51

 预科招生录取
      1.少数民族预科:

中央部门所属院校和外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教民〔2005〕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其招生计划为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录取标准不低于有关高校在我省本、专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

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0分以内,招收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总装备部边远基地本科预科:

总装备部边远基地本科预科班招收总装备部边远基地的职工及其子女,其降分标准按原国家教委教学司〔1995〕72号文的规定执行。

3.边防军人子女预科: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招生按照《关于试办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若干问题的通知》(政联〔201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做好试办边防子女预科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8号)相关规定执行。

4.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招生按照《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27号)相关规定执行。

预科投档时考生不享受任何政策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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