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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高考民族预科直升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3-5-28 20:27:56

各举办民族预科班的普通高校:

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民族预科(含藏、彝文一类模式预科,下同)直升工作,仍然参照川招普[2006]22号、川招考委[2013]2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为做好今年民族预科直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430日前,各举办民族预科班的高校完成本校民族预科生报名工作,报名时须审查预科生的报考资格,即必须是2012年通过省招考委审批正式录取,且本校考查科目合格的预科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加民族预科直升考试。预科生在报名时须签订《民族预科直升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1)。517日前,各举办民族预科班的高校应向我院报送“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直升基础信息”(见附件2),并同时以书面方式报送本校民族预科直升统考组考方案,及参加民族预科直升统考的总人数,文、理科分科人数,考点考室设置、考试值班负责人电话等。我院接收部门:计划信息处  (邮箱:0005@sc-eea.cn )和 招生一处(邮箱:sczsyc@163.com;传真号:028 --85172797)。

二、考试时间与科目

民族预科直升考试时间为:525日至26日,具体如下:

考试日期

           

 

 

525

9:00--11:30

阅读与写作

3:00--5:00

    

526

9:00--11:00

    

三、上报成绩库及预科直升合格标准

各举办民族预科班高校,预科直升考试命题、制卷等参照《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民族预科直升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2]2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相关工作时间要求对应调整为2013年;评卷及统分、查分工作应于612日前全部结束,并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成绩库及各有关统计数据;617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拟定的民族预科直升本、专科合格标准方案。民族预科本预、专预直升本科层次合格标准比例分别为95%30%;民族预科专预直升专科层次的合格标准比例为98%。未达到合格标准的预科生可申请就读专二层次,如申请复读预科(缺考及违纪舞弊者除外),在第二年参加民族预科直升考试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作退学处理。

四、填报直升高校志愿

各举办民族预科班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进一步完善民族预科生填报直升高校志愿办法,完成省上下达直升计划推送任务。同时,要进一步规范高校增加计划录取优秀民族预科生工作,使民族预科直升填报志愿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各举办民族预科班高校填报直升高校志愿工作应于75日前全部结束, 710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志愿总库。

五、民族预科直升录取审批工作

民族预科直升录取审批工作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一并进行,具体录取审批时间按升入高校相同计划层次所在批次时间进行。

各举办民族预科班高校应在每批次录取时,提供本批次四川省2013年预科直升拟录取本校民族预科信息(见附件3)及拟直升外校的民族预科直升名单(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供),办理直升录取手续,并根据录取名册寄送出预科生档案到接收预科生的普通高校。

附件:1.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校民族预科直升诚信考试承诺书

         2.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校各类预科直升基础信息

         3.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校民族预科直升拟录取本校信息标准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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