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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规定

来源: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2014-11-26 11:35:28

 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规定》对2015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的报名条件、考试方式、录取原则及工作安排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附:原文津招办高发〔2014〕26号.pdf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文件
 
津招办高发〔2014〕26号
 
 
关于印发《2015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招生办公室、区县招生办公室:
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
分。各有关单位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
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
[2014]35 号)文件要求。要高度重视春季招生考试在深化我市高
校实施分类考试招生改革中的作用。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报名
资格,严密考试组织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厉查处违规行
为,确保我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范、安全、公平、有序。
现将《2015 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5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
 
 
二○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高校 春季招生 规定
(共印 100份)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14年 11月 6日印发
-2-
附件
2015 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现将 2015年天津市高等学校
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章程
1.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春季招生
章程。
2.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
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考试要求(时间、地点、科目、范
围等),录取原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咨询联系
方式等。
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的
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
4.招生学校应在 2014 年 12 月 20 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送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
市高招办将学校招生章程汇总,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
(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
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
者;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
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
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组织
1.报名工作由区县招办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报名信息的方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以下简称“报名点”)
由区县招办确定。
2.报考科类:考生按普通类或艺术类报考。凡报考艺术专业
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按艺术类报考。
3.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 2015年 1月 10日至
14日登陆招考咨讯网站(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普通高
校春季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页的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
核对无误后提交。
4.报名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 2015年 1月 15-16
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
-4-
信息确认。
中职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报名信息确认后,由中职学校到所属区县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交验全部考生学籍底册,以及初审考生各类资格证明或复印件。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须在户口所在区县招办指定的报
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5.考生在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时,须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交验
相关资格证明,交纳报名考试费,进行电子摄像等。考生须按要
求认真核对个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负责。
6.根据规定,凡有意向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
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参加测试的考生须在报名信息确认时
办理英语听说测试报考手续,交纳考试费。
7.符合免试保送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15年天津市春季招
生免试保送生资格审批表》,经市教委有关部门审查,并经招生
学校同意后,在报名确认期间办理相关录取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8.各区县招办要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准确,按规定时间将本
区县考生报名信息、考生摄像信息、免试保送生的相关材料、考
点分布情况表、考点主考名单等报市高招办。
四、考试
1.文化考试实行全市统一考试,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考生持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基础。各科满分均为 150
-5-
分。各科考试时间:语文为 120分钟、其他科目为 90分钟。
2.文化考试内容和要求,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等学
校春季招生统一考试大纲》(2013 年 7 月修订)为依据。各科实
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
题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客观题须使用 2B铅笔填涂答案,主
观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3.文化考试时间:2015年 3月 28日上午 8:00—10:00语文、
10:30—12:00 外语;下午 14:00—15:30 数学、16:00—17:30 计
算机基础。
4.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招生必须进行专业考试。其他普通
类招生是否进行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决定。
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负责。艺术类美术专业考试实行全市联
考,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5. 凡进行专业考试的招生学校须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制
定专业考试方案(考试科目、时间、办法等),并在学校招生章
程中向考生公布。
专业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须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并将考
生专业考试合格名单报市高招办。
6.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时间为 2015年 3月 29日,
考生凭考生证、测试通知单、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测试。测试
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第。测试成绩在公布文化考试成绩
时一并通知考生。
-6-
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英语类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
或未参加英语听说测试的考生不得填报英语类专业。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
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街道办事处)应对
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
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
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
其真实性负责。
2.招生学校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进行审查时,应严格掌
握标准,全面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对
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六、评卷
1.评卷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实行分科定点、集中评阅
的办法。评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
绩,由市高招办统一向考生公布。
2.文化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分数有疑义,可在规定时
间内提出复核分数申请。复核分数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具
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填报志愿
-7-
1.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15 日至 17 日,逾期不
再办理。
2.各区县招办、报名点负责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工作。考生按
照市高招办公布的《2015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春季招生计划》
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办法另行规定。
3.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仔细阅读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了
解招生学校的招生规定、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情况,保证所填
报志愿信息的真实、准确。
八、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是学校录取新生、对新生进行
复查的依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两种档案材料相对应部分一致的
原则,认真做好考生档案的组建工作,准确采集考生的基本信息。
2.考生的档案由各区县招办负责组织,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
档案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组建,其他考生档案由各区县招办负责
组建。考生纸介质档案材料主要有考生报名登记卡、户口簿复印
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各类市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复印件、在校学习成绩登记表及相关的政策照顾材料等。
3.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区县招办或考生所在学校分别集中统一
保管。录取结束后,被录取的考生凭本人录取通知书、考生证、
身份证到报名单位领取纸介质档案。报名单位对其身份进行核实
后将密封的纸介质档案交给考生。在档案移交过程中,报名单位
须认真审查领取档案考生资格,履行交接手续。考生领到本人档
-8-
案后,须按照有关规定,保管并携带到被录取高校报到。
九、录取
1.春季高考录取按照艺术类录取学校(专业)、普通类本科
录取学校、普通类高职提前录取学校、普通类高职录取学校的顺
序,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2.按照“学校依法自主录取,市高招办管理、监督、服务”
的机制实施录取。
艺术类等需进行专业测试的专业在录取时,招生学校以文化
考试成绩为依据,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志愿从
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其他招生学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文化
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
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
题的处理。
3.市高招办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
控制范围。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招生学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
和公布的招生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进行录取。
4.已被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高考报名条件且报
名参加秋季高考,可以参加秋季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的录取。
各招生学校录取新生,需向市高招办交纳录取费 50元/生(此
费用学校不得向考生收取)。
十、其他
-9-
1.春季招生考生报名资格由报名点负责审查,区县招办进行
复审,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
一审查考生的资格,逐项核验考生的证件。各区县招办要按照网
上报名工作要求,加强对报名点的管理和培训,认真履行报名工
作程序,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报名工作中,若发现以虚报、
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春季高考资格的考生,一
经查实,取消其春季高考资格;对于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
格证件、证明等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由其所
在单位撤销其工作职务或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的有关规定,
积极宣传今年的各项招生政策,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考生志愿
填报的指导,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选择,不得限制考生填报,
严禁更改考生志愿。
3.2015年春季高考的加分照顾政策,将依据教育部和我市有
关规定,另行通知。
4.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
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
(1)自觉遵守我市春季高考的政策、规定;
-10-
(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春季高考的报名、考试、填
报志愿等工作,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
关费用;
(3)准确地提供有关本人信息(如报名信息、志愿信息等),
并对信息进行自查,因本人原因造成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责
任自负;
(4)依照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
(5)对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如
发现问题,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6)认真对待所填报志愿,一经录取,要按时到被录取学校
报到;
(7)自觉接受被录取学校的资格复查。
6.春季高考招生学校应履行下列职责:
(1)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将招生章程及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的
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格式报送市高招办;
(3)进行专业考试的学校要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
责本校专业考试工作,确保专业考试公平、安全、有序;
(4)按照统一信息标准,准确报送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各类招生工作信息;
(5)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项承诺,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接
受社会监督,并负责考生的咨询信访及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的处理;
-11-
(6)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情况,为考
生提供翔实,周密的咨询服务;
(7)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要求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8)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
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附件:
1.考生号编制办法
2.关于考生档案材料的内容
3.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12-
附件1
考生号编制办法
 
一、考生号的组成及含义:
考生号由 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格式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第 1—2 为年份的后两位。如 2015年,此两位应为‘15’。
第 3-8 为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
120101和平区 120102河东区 120103河西区
120104南开区 120105河北区 120106红桥区
120107滨海新区(塘沽) 120108滨海新区(汉沽)
120109滨海新区(大港和海滨教育中心)
120110东丽区 120111西青区 120112津南区
120113北辰区 120221宁河县 120222武清区
120223静海县 120224宝坻区 120225蓟县
120226铁厂
第 9为考试类型代码,标准为:‘0’春季高考
第 10为科类代码,标准为:‘5’普通类;‘3’艺术类
第 11-14 为顺序号码。
二、考生号的编制办法
1.各区县招办根据预计的生源数量,为所辖各报名点划定考
生号号段起止范围。
-13-
2.各报名点要按本区县招办划定的考生号号段范围,为报名
的考生确定考生号,并做好记载。
3.滨海新区(大港)考生的顺序号为 0001至 7000
滨海新区(海滨教育中心)考生的顺序号为 7001至 9999
其他区县考生的顺序号为 0001至 9999
三、举例说明:
如滨海新区(海滨教育中心)顺序为第一位的普通类考生,
则其考生号为 15120109057001。
 
-14-
附件2
关于考生档案材料的内容
 
一、参加春季高考的档案材料
1.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
2.有关录取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
3.其他录取时所必须具备的材料。
二、应届毕业生在校阶段的档案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生登记表;
4.在校学习成绩登记表;
5.学生学年评语表;
6.有关奖惩材料;
7.党、团员组织证明信;
8.团员入团志愿书;
9.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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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内 容
2014年12月上旬
布置 2015 年春季招生工作;招生学校制定招生
章程;区县安排报名确认点
12月 20日 招生学校上报招生章程 ;区县上报报名确认点
12月下旬 召开区县、高职院校招办报名培训会
2015年1月10日
-14日 考生网上报名
1月 15日-16日 考生确认报名信息
1月 19日 区县招办汇总考生报名、摄像信息
3月 1日 区县招办报送考点分布情况表、考点正副主考名

3月中旬 召开区县考务培训会 ;召开评卷工作会
3月 28日 文化统一考试
3月 29日 英语听说测试
4月 14日 通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4月 15日-16日 申请复核分数
4月 15日-17日 考生填报志愿
4月中旬 召开录取工作培训会
4月 15日前 招生学校上报专业课考试合格名单
4月下旬 春季招生录取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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