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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疆中职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相关政策说明

来源:2exam.com 2014-6-10 12:22:16

2014年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相关政策说明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编办和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职成〔2012〕22号)精神,为加强自治区、特别是南疆地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2014年,自治区决定继续通过普通高考方式招收中等职业教育“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以下简称“定向中职师资班”),全部定向到自治区范围内县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任教。
一、定向中职师资班管理和组织工作
自治区“定向中职师资班”培养工作由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编办、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按各自职能承担相应的工作,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教育厅。
二、定向中职师资班主要政策
2014年招收“定向中职师资班”学生,纳入自治区“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费、住宿费等相关培养费用,通过免费定向培养,取得本科学历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考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按协议定向全区师资短缺的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南疆四地州及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的中等职业学校任教(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享受定向安排就业的政策。
“定向中职师资班”学生在享受自治区财政承担相关培养费用基础上,在校学习期间还可同时申请享受其他国家、自治区以及高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政策。
三、定向中职师资班招收对象和拟培养院校
招收对象:普通高考考生,基本学制为4年(建筑学专业除外,学制为5年),其中民语言须另加预科1年。
拟培养院校: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以及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等5所本科高校。
四、定向中职师资班计划招生专业
根据“定向中职师资班”招生计划,经与培养院校协商、接收地州市相关部门协调,确定2014年普通高考招生专业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采矿工程、纺织工程、交通工程、建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园林、园艺、林学、种子科学与工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旅游管理等38个专业。
五、定向中职师资班录取办法
(一)2014年“定向中职师资班”普通高考生源汉语言招生计划仍然实行与相应院校同批次投档录取,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安排在本科零批次投档录取。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在坚持面向全区的前提下,优先录取定向就业地州生源。在线上生源不足时,定向就业地州生源还可再享受适当降分的优惠政策。为了保证培养质量,招生院校可在《招生简章》中对相关科目的普通高考成绩提出要求。
(二)各招生院校如存在完不成自治区下达的“定向中职师资班”招生计划任务情况,可在大学一年级新生注册工作结束后,按照学生自愿报名、院校择优录取的方式,从相关专业普通学生中进行调整补录,补齐计划。
(三)“定向中职师资班”学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培养院校签订由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教育协议书》,拒签定向协议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定向中职师资班其它事项
(一)“定向中职师资班”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时,须与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培养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后,方可注册,且入校后不能转学和转专业,拒签定向协议的考生不能录取。
(二)“定向中职师资班”学生在培养过程中实行“过程淘汰”制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健康状况、组织纪律、学业完成等情况达不到培养目标的,将予以“过程淘汰”。在完成学业取得规定资质后,经考核,直接按协议应急补充到师资紧缺的各中等职业学校任教,其档案由培养院校直接迁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任教协议,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所在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履约。学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三)“定向中职师资班”毕业生毕业后因非不可抗原因违背定向协议,必须承担相应责任,退还已经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按照享受免费教育费用的50%交纳违约金。
(四)“定向中职师资班”培养工作是一项具有高度政策性、原则性的工作,在工作中我们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将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
(五)“定向中职师资班”相关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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