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美术高考 研究生 自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论文 驾照考试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检员 单证员 教案 专题 考试资讯 文档
 3773考试网 - 高考 - 全国高考 - 新疆高考 - 正文
2013高考 福建高考 福建省质检 各省高考 历年资料 高考志愿 录取分数线 招生计划 高校招生 录取查询 招生章程 成绩查询 招生简章 高校专业 高考试题答案
高考满分作文 高考作文 高考政策 高考模拟题 招生专业 高考大纲 心理减压 高考状元 自主招生 保送生 公安警察院校招生 美术高考 高校频道 高校分数线 各省分数线
全国高考 北京 上海 广东 山东 江苏 浙江 湖北 四川 天津 陕西 湖南 福建 重庆 安徽 辽宁 江西 海南 宁夏 吉林 山西 广西 云南 新疆 黑龙江 青海 甘肃 西藏 河北 贵州 河南 内蒙古 香港 澳门 上海春季高考 天津春季高考 山东春季高考 福建高职单招 重庆高职单招 浙江高职单招 吉林高职单招 单独招生 港澳台联招

2013年新疆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2013-3-20 19:38:36

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 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
新教发办〔2013〕3号

有关普通高等院校:

为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探索适合高职院校特点的考试招生录取选拔机制,自治区决定2013年继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

在2012年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新疆职业大学、昌吉职业技术学院、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的基础上,新批准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5所院校作为2013年自治区实行单招改革试点院校。

二、试点工作坚持原则

积极引导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教育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服务。

三、试点工作实施要求

(一)招生规模: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院校2013年核定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内。2012年已开展单独招生的院校,其计划控制在本校当年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内;2013年开展单独招生的院校,单招计划控制在本校当年专科招生计划的15%以内。

(二)生源范围: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三)专业设定:单独招生试点专业应为院校骨干或特色专业,且为自治区急需紧缺专业,支持试点院校与行业、企业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开展联合培养、委托培养、“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校企合作招生、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联动机制。同时,对自治区公布的《关于2012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年底就业情况的通报》(新人社函[2013]35号)中,毕业生就业率低于50%的专业不安排单独招生计划。

(四)教学管理:原则上各专业学生需单独编班教学,制定单独的人才培养方案。自治区教育厅将对试点高校单独招生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教学质量不达标的试点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资格。

(五)组织宣传:各试点院校要制定单独招生方案,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在自治区招办指导下, 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认真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着力规范办学招生行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单独考试安全和录取公平公正、阳光。

(六)录取:试点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院校负责、招办监督、自我约束的原则。拟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名单须分别在院校校园网和新疆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于4月25日前将单独招生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计划执行情况上报自治区教育厅(2013年单独招生试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表见附件2)。5月20日以前,到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它院校录取。

(七)优惠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相关职能处室要紧密配合,共同推进此项改革工作。各试点院校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宣传引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切实加强监督:各相关部门和有关职业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介入整个招生过程,切实加强对初审、审查、测评、公示、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厉查处和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真正使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三)各试点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试点工作中发生考场组织混乱、擅自突破规定招生规模、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追究相应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资格或示范校资格。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附件:1.2013年单独招生计划申请表      2.2013年单独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表

 

 

2013年3月15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