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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人才招生计划通知

来源:新疆招生网 2013-6-15 10:08:08

新卫明电〔2013〕6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教育局,各地、州、市卫生局、教育局:
根据《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561)、《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和自治区中长期医药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结合各地需求计划,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决定,继续组织实施2013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全区(不含兵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订单定向计划)共421人。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全科方向)320人,中医学专业51人,预防医学专业50人。以上专业学制均为五年(民语言考生另增加预科1年),由新疆医科大学承担教学任务。
二、本年度订单定向计划面向全区参加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自愿填报农村订单定向医学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户籍不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持有农村户籍和定向岗位所在县市户籍的生源。
三、本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正规学籍管理。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普通本科生相关政策待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同时,可在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内,获得生活费补助。学生毕业后,按照《执业医师法》规定,允许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分数投档,由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从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人才定向就业协议书》(简称《定向岗位就业协议书》)的考生中,在本科零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各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以下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当地农村户籍的高中毕业生填报本计划相关专业:
(一)考生要充分了解招生相关政策,正确填报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志愿,选择2013年自治区各县市订单定向岗位,并同岗位所在县市卫生局签订《定向岗位就业协议书》。
(二)学生被录取后,在被录取学校和专业学习,入学及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申请调整学校和专业。毕业后,按照入学前签订的《定向岗位就业协议书》,到岗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到。
(三)由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本计划相关专业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合同管理。学员要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就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可在本地区范围内农村基层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六、各地卫生局、教育局要认真总结本地区2010年至2012年招生工作经验,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要求,完善各工作环节,防范和杜绝违规现象,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卫生局、教育局要及时将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中学校,要求每位考生了解自治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计划有关政策。
七、各地卫生局要认真填写《2013年自治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报考生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2),务必于2013年6月25日前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卫生厅科教处。《定向岗位就业协议书》可从卫生厅网站(www.xjwst.gov.cn)下载。各地可根据需要自行打印并译成需要的语言文字。
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工作,是贯彻国家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是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一项战略性工程。各地卫生局、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2013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的各环节工作。
联系电话:自治区卫生厅             0991-8561601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0991-8750000
电子邮箱:sangbu@xjwst.gov.cn
 
附件:2013年自治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岗位计划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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