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执行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政策说明 |
来源:新疆招生网 2013-6-15 10:11:24 |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意见》(新党办发【2011】19号)要求,自治区实施“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 本计划招生专业为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文化)和汉语言(汉语),专科学制三年,本科学制四年,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培养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从事维汉、哈汉双语翻译的实用技术人才和高级专门人才。为贯彻执行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在2011年我区普通高考招生工作中,对纳入计划的汉语言专业、维吾尔语言专业、哈萨克语言专业实施特殊招生及培养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高校和招生计划 招生高校和招生计划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在疆招生计划专业目录》。 二、录取原则和要求 除符合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条件外,还有以下要求: 1、纳入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中,录取批次与各具体招收院校的本专科录取批次相同; 2、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文化)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母语为汉语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一定维语言或哈语言基础的考生; 3、志愿报考该计划的考生,一经录取不得调换专业; 4、女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各院校该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50%; 5、专科三年、本科四年中,至少有两个学期采用实习支教等方式到基层强化语言能力。 三、录取考生待遇 考生一经录取,就读期间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本计划本专科学生免除学费,研究生纳入公费培养计划。 2、本专科学生实习支教,纳入自治区“实习支教计划”统一管理,享受自治区“实习支教”财政专项补贴。 3、在学期间与其他在校生一样,享受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设立的各项资助。 4、本科阶段专业理论学习成绩优秀、基层实习支教表现突出,经本科培养院校综合考评推荐,符合硕士研究生接收单位要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单列批准的招生计划,推荐免试为本特培计划的硕士研究生,进入区内相关院校相应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纳入高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的推免研究生比例为本专业本科特培生的20%。 5、专科阶段专业理论学习成绩优秀、基层实习支教表现突出,经专科培养院校综合考评推荐,可通过我区“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考试,进入区内该计划本科培养院校该专业学习。升入本科院校的比例为本计划相应专业专科生的20%。 6、按要求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相应学历层次的毕业文凭。未纳入“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计划和研究生推免计划的本专科毕业生,自主就业。 四、其它 1、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校后进行德、智、体等诸项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在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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