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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2011-4-27 15:52:00 【字体:小 大】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按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学生享有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待遇,设立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者最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200元/年);同时,学校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生活补助金、减免困难生部分学费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通知书的寄发

根据最终录取结果填写“录取通知书”连同报到须知,以邮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给考生。如有考生通信地址有变,必须在正式录取前将新的通信地址、邮编、姓名、考生号、电话等信息发电子邮件至bkzb1997@163.com或来电告知(其它方式无效),否则,因通信地址变化而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送达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726549/010-80727712

传真:010-80727555

邮编:102206

网址:www.5aaa.com

E-mail:bkzb1997@163.com bkzb1997@5aaa.com

第十八条 章程解释权及执行时间

以上各项政策由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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