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出国留学
 招生考试网 - 高考 - 招生章程 - 正文
2011年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1-4-27 16:07:33 【字体:小 大】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遵照各省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按投档顺序,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的体检要求,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声讯台及教育部指定的网站查询。

2、通过邮政速递公司向考生发送录取通知。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费每生每年6000元。

第十七条 奖学金: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院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成绩设有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五章 附录

第十八条 本校设有一个清真窗口,少数民族考生可酌情报考。

第十九条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

010-89707874 010-80110996 010-80102167

学校网址:http://www.jtxy.com.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将这篇文章一键分享到: Qzone一键分享 新浪微博分享 网易微博分享 分享到人人网 转贴到开心网 QQ书签 Google书签 Del.icio.us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