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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 2011-4-28 9:31:17 【字体:小 大】

 


第四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二条 考生毕业将获得我院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1年4月起执行。

第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ymyu.com

电子邮箱:ymyu@ymyu.com

咨询电话:010—58714111 58714113 传真:010—62466725

联系部门: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东路10号 邮编:10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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