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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 2011-4-28 15:12:50 【字体:小 大】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中公布的相关规定(艺术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课考试合格、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院校志愿顺序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考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应用德语、应用西班牙语、应用英语(论坛)及中加软件技术三个专业同等情况下,录取英语成绩较好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排专业按考分排专业。文艺、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微博)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规定。

第十七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11年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设有覆盖面达近33%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话:022-23614833、23010658、23010674、28776655、28776099

传真:022-23614833

网址:www.tjzdzb.com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雅深路2号(津南区咸水沽镇)邮编: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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