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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 2011-4-29 9:50:00 【字体:小 大】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因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1年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依据《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设有覆盖面达20%的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148号

邮 编:300112

乘车路线:905路、836路、841路、863路、686路等公交线路东姜井站下车即到。

咨询电话:022-27525825 27529970转8207

传真:022-27525825

学院网址:www.tjgby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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