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 |
| 来源:2exam.com 2014-4-8 7:56:46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以及2014年《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合肥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高等职业院校,传承三十年职业教育的办学经验,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承特色教育、内涵发展的办学理念。 第三条 学院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具有普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 坚持育人为本,以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岗位能力为核心,建设具有学院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安徽省区域经济发展培养和造就卓越应用型人才。 第五条 学院坐落在国家森林公园合肥市紫蓬山风景区,占地面积321亩,在办学设施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科研科技服务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4年面向安徽省自主招生共计360名(以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计划为准),具体是:
|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计划数(人) |
备 注 |
| 合计 |
文史 |
理工 |
对口 |
| 1 |
汽车检测 与维修技术 |
3 |
100 |
20 |
30 |
50 |
中职考生要求: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 |
| 2 |
会计电算化 |
3 |
100 |
20 |
30 |
50 |
中职考生要求:财经商贸类、公共管理与社会服务类、信息技术类等相关专业 |
| 3 |
电子商务 |
3 |
80 |
20 |
20 |
40 |
中职考生要求: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 |
| 4 |
计算机 多媒体技术 |
3 |
80 |
20 |
20 |
40 |
中职考生要求:信息技术类、文化艺术类 |
根据学院教学规划,自主招生入学的学生按专业独立编班,按自主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育教学。
第四章 报名与考核 第七条 报名条件: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2014年高考考生号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具有2014年对口招生考生号的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 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参加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的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或离校后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形式:符合条件的考生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填写报名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安排如下: (1)2014年3月15日-4月15日,考生登陆我院网站http://www.hstu.edu.cn/,点击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填写考生信息→填报专业志愿(具有2014年普通高考考生号的考生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志愿;具有2014年对口招生考生号的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并网上确认。 (2)2014年4月15日-4月16日,学院招生办对考生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 (3)2014年4月17日,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考生登录合肥科技职业学院网站查询参加测试名单等信息(学院网址:http://www.hstu.edu.cn/); (4)2014年4月18日—4月20日,参加测试的考生必须本人到合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缴纳报名测试费(100元)、领取准考证。 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有: ①参加安徽省2014年普通高考及对口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报名信息表》;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高中毕业证书、中职毕业证原件或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⑤申请免试入学和政策加分的考生,应交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A4纸);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第九条 学院根据省教育厅自主招生指导意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成立测试、面试专家组,制定考核的内容、方式、考评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具体招生选拔办法与内容如下: (1)高中毕业生选拔办法与内容 ①考生选拔总成绩=综合素质面试分数+自主招生加分 其中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自主招生加分的条件是:具有艺术项目国家考级证书、运动员国家等级(篮球、排球、田径)证书、体育比赛县(区)级以上比赛获奖证书(篮球、排球、田径)、安徽省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奖证书或市级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获奖证书的考生,在考核成绩总分上加20分(不累计加分)。 ②综合素质面试办法 根据考生人数,组建若干个综合素质面试组,每组成员若干名,设组长一名。测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综合素质评分。 采取考生抽题回答和面试主考人员提问的方式进行测试。面试内容: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分析判断、创新思维、人文知识以及职业倾向特长等基本知识。 ③普通高中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人。每个评委独立打分,统计工作人员在现场进行成绩统计,统计方法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得到的平均值是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2)中职毕业生选拔办法与内容 ①考生选拔总成绩=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面试分数+自主招生加分 其中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自主招生加分的条件是:具有艺术项目国家考级证书、运动员国家等级(篮球、排球、田径)证书、体育比赛县(区)级以上比赛获奖证书(篮球、排球、田径)、安徽省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奖证书或市级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获奖证书的考生,在考核成绩总分上加20分(不累计加分)。 ②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面试办法。 考生抽题回答和面试主考人员提问的方式进行测试。面试内容:职业素养、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的初步掌握情况、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等基本情况。 ③面试时间为15分钟/人。每个评委独立打分,统计工作人员在现场进行成绩统计,统计方法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得到的平均值是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 第十条 为选拔具有一定特长的考生,我院在2014年自主招生中,采用免试或加分的方式招收部分特长生。 (1)免试对象:国家二级运动员(篮球、排球、田径)、参加全国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或安徽省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2)凡在教育、人社主管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制造类、电子信息类、财经类的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可免试录取。 (3)安徽省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得者或市级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获得着,考核成绩总分加20分。 免试或加分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遵从“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和安徽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第十五条 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安徽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签订录取诚信协议,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可不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十六条 日程安排 3月15日-4月15日:考生登录合肥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stu.edu.cn/,点击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网上确认; 4月15日-4月16日: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4月17日: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考生登录合肥科技职业学院网站查询参加测试名单等信息(学院网址:http://www.hstu.edu.cn/); 4月18日—4月20日: 9:00-12:00,考生带齐必要材料,到合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领带取准考证; 4月18日—4月20日:14:00-17:00进行综合测试; 4月23日:在合肥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考核成绩(学院网址:http://www.hstu.edu.cn/); 4月25日: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合肥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公示; 5月15日前:将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生院审核,并报教育厅备案; 5月16日:在合肥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主动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学院监督举报信箱:175765302@qq.com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551-62756902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学院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严格执行安徽省物价局、教育厅规定的高校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建立了完善的助学体系,对于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金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等途径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凡在自主招生中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合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紫蓬山森林大道 网址:www.hstu.edu.cn 联系电话:0551-62756988 0551-62756958
合肥科技职业学院 二0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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