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京招考委[2013]15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5.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