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有学院南路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
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
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邮编:102206
学校对两校区实行统一管理。全部本科学生1-3年级在沙河校区学习;4年级部分专业学生在沙河校区学习,部分专业学生在学院南路校区学习。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费标准为: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000元;理学和工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500元;外国语言文学类的专业及方向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学年10,000元,书法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每学年40,000元。
学校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900元。
如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332
E-mail:zsb@cufe.edu.cn
网址:zs.cufe.edu.cn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10-62289024
E-mail:xxjw@cuf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