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
http://zhaosheng.upc.edu.cn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2-86981305,86983085 传真: 0532-86981305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32-86983322。
第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 条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 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