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则
第21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22条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9号
邮政编码:430212
电话:027-87933331 027-87933332 027-87933363
传 真:027-87933332
网 址:
http://www.cj-edu.cn 咨询QQ:4000279380
第23条本章程由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