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址:北京市良乡大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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