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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采用认同所有本科艺术类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的办法。按照省考试院投档情况,实行按文化分数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2、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3、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学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为止;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录取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