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学费标准
1、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普通文理类高职、春季高考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艺术类高职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按年度缴纳。
2、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式管理,每间8人,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00元/年·生,按年度缴纳。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在校生可自愿参加属地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一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
第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2931995 传真:0536—2931995
网 址:http://www.sdcit.cn Email:sdxyzs@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