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统一核定的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经上级部门批准的热门专业的学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将上浮10%。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山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为准。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三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的优秀特困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家庭困难学生可以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 邮政编码:250101
咨询电话:0531-86361939、86367222、86367225;传真:0531-86367222
学校网址:http://www.sdjzu.edu.cn
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202.194.86.186:8083/zsonline/index.jsp
E-mail:sdjzdxzsb@163.com; sdjzdxzsb@sdj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