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当地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普通类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则依次比较外语、数学、语文成绩。
第十七条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在安排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考生专业填报情况,学院有权与各省级招生办协商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学院有权与相应省级招生办协商撤回该省部分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入学通知书由学院招生办按学生档案中的地址邮寄。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021-64572049;学院监察室:021-64577170;学院网址:www.scac.sh.cn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标准:4~6人间,每学年费用800~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