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收取标准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费: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执行。公寓住宿费按省物价局规定执行。以上费用按年度收取。
录取结果的公布:
录取结果除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或电话信息台向社会公布外,考生可登陆本校网站招生专栏查询(http://www.feiyangcollege.com),及收取录取通知书等。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
名称: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学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7806999
传 真:0532-87806978
邮 编:266111
网 址: www.feiyangcollege.com
E-mail :qingdaofeiyangzs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