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杂费,具体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批复为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评奖办法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
第三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后,经审核合格,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 传真:027-87858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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