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普通本科学生学费实行学年初预收,学年末按实际修读学分结算的方式收取。普通师范类专业预收学费标准为2500-4000元/年,普通非师范类专业预收学费标准为3700-7000元/年,艺术类专业预收学费标准为5000-130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标明。
(2)住宿费标准:400-1200元/年。
第十二条 本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在最长修读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获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综合素质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署名重庆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本科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023-659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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