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所有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学院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三条 咨询、查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315-2797222
招生办传真:0315-279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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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邮箱:zsb@qy.heu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