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水平考试只打等级不打分 自选三科计入高考总成绩
教育部16日发布《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规定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根据《实施意见》,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高考成绩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等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当中任选3科的考试成绩。
意见指出,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以等级呈现成绩的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省(区、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
今年9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上海、浙江已于今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将于2017年整体实施。
同日发布的还有《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高校将参考评价情况招生录取。《意见》规定,高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高等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重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