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
仅可填报1所学校的2个相近专业
此类考生须在3月16日8:00至20日17:30期间,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进入“2015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示的程序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并在4月8日至9日到报考学校指定的地点提交报名材料,确认报名和志愿信息,接受报名点对报名材料的审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我省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并修完一、二年级规定课程的二年级学生(符合录取相关条件的,保留入学资格一年,2016年9月才可入学就读)。户籍在我省,在省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的往届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我省从业一年以上(从201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的务工人员(以下简称:务工人员)。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有考生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在我省有户籍的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往届考生和务工人员提交),毕业证明(应届考生提交),在校二年级学生证明(在读二年级考生提交),学籍材料(往届考生提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考生和务工人员提交),单位从业证明(务工人员提交),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提交),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免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提交)。
每个考生(含在读二年级学生)仅可以填报1所学校的2个相近专业。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仅可以填报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学校和专业;获得职业技能证书的考生,仅可以填报与证书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省教育厅强调,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提交报名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学籍。
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机制。招生学校在考生确认报名和志愿信息时根据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考试结束后,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再做进一步的审查,必要时可提请相关部门协助核查。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严防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