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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海南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来源:海南省教育厅 2015-3-16 11:54:00

 

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级(初级)或其它从业资格证书等技能证书且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可以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其成绩记为合格。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时将所取得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报考学校审查。

未取得相关职业证书的考生和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专业不同的考生,以及所取得的职业证书与报考专业不同专业类别的考生,需到报考学校指定的地点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5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时间安排表

 

412

科目及时间

9:0010:00

语文

10:3011:30

职业道德和法律

职业生涯和规划

14:3017:30

职业技能测试

 

各高职院校

六、成绩公布

省考试局在420日前将考生的文化知识成绩分发给各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在425日前通过本校网站向考生公布成绩。

七、录取工作

招生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在520日前完成,525日前各招生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按专业造册盖章后上报省考试局,省考试局在录取期间为各招生学校办理相关的录取手续,并将录取信息上报教育部。考生的录取结果由各招生学校在其网站上公布,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如已报考普通高考,可以再参加普通高考。

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中职在籍二年级学生,其考试成绩达到所报考高职院校录取分数要求的,保留其一年的录取资格。考生应在20165月底前持中职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到所报考的高职院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在录取阶段由招生学校通过省考试局网上录取系统办理录取手续(考生需持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证书入学报到)。

八、免试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按照“本人申请、教育厅审核、招生学校公示、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办法免试入学。

(一)获得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且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学校毕业生。

九、招生宣传

各招生学校要面向中职学校做好宣传工作。在招生宣传的过程中,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客观、真实地介绍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招生专业,严禁夸大事实的宣传,也不得因宣传而影响中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招生学校要做好信访、咨询工作,做好为考生服务的相关工作。

各中职学校也要积极发动学生报考我省的高职院校,通过多种方式向考生宣传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等,引导学生通过进入高等职业学校读书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学历层次,为海南的经济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十、招生管理

高等职业学校的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省考试局和各招生学校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做好招生的相关工作。各招生学校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按照我省制定的命题、试卷保密保管、考务、评卷等要求,认真组织文化知识、职业技能测试的测试。选聘教学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根据专业特点科学命制专业理论和技能操作测试试题,试题的命制需按照秘密级的管理办法组织进行。同时要严格审核考生提交的免考、免试材料。在招生过程中,要坚持“集体议事、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严禁通过中介机构或本校及中职学校的教师组织生源,严禁通过权钱交易恶性争夺生源,严禁组织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省外生源,严禁向考生做任何录取的承诺,严禁招超前入读的考生。对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领导的责任,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各招生学校要开展“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附件:2015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往届生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附件

 

2015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报考学校

 

相片

报考专业

 

姓 名

 

性别

 

民族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何时受过

何种奖励

或处分

 

 

思想

政治

学习

工作

表现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15       

招生

学校

审查

意见

 

 

 

 

 

 

 

            招办负责人签名:

                  招办盖章:                     2015       

 说明:1.招生学校需根据鉴定单位的意见对考生做出“合格,同意报考”或“不合格,不同意报

         考”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2.请考生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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