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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苏高招政策 学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1%

来源:南报网 2014-5-4 20:02:34

南报网讯(通讯员 沈考萱 记者 谈洁)《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刚刚(4日下午)出炉。记者获悉,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录取政策基本稳定,与去年相比,只在招生计划、志愿填报方面有几点变化。

高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1% 

据介绍,2014年我省已将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纳入高考报名工作文件,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与本省户籍考生同时报名。

根据教育部规定,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高考志愿网上填报后不需要现场确认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空中乘务专业(含动车乘务、航海乘务),按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艺术高职(专科)批次由原有的3小批改为2小批,第1小批为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第2小批为院校校考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此外,2014年我省优化高考志愿填报方式,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

严禁违规招生,出了事“谁主管、谁负责”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考试行为,确保招考工作公开透明,今年我省对于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意见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办,要把高考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试题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

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十公开”、“六不准”的规定,依法治招,严禁虚假招生宣传和违规录取考生,严禁违规收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地进行。

 附件:

2014年江苏高考日程 

      日

科   期

6月7日

6月8日

6月9日

上午

语文

9:00—11:30

 

(文科考生考试时间

另增加30分钟)

 

物理、历史

9:00—10:40

 

(两门选测科目同时开考)

下午

数学

15:00—17:00

 

(理科考生考试时间

另增加30分钟)

外语

 

15:00—17:00

化学、生物

政治、地理

15:00—16:40

 

(四门选测科目同时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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