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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9年高考体检工作的通知
整理自:泰州市教育局 2009-3-6 22:39:00

关于做好二○○九年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泰州市卫生局

 

 

泰教招〔2009〕3号

                                         

 

 

关于做好二○○九年高校招生

体检工作的通知

 

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2009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即将进行。为组织好泰州市区高考体检工作,进一步加强招生体检工作的管理,确保体检工作的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今年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泰州市二○○九年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宋吕银

副组长:奚爱国  陈鼎荣

组  员:王  彬  孔旭辉  程大一  崔国荣

李剑秋  董卫民

二、建立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站

为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按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决定以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体检中心为泰州市区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站,由孔旭辉同志任站长,程大一、董卫民同志任副站长。体检站下设监察组、体检组、领检组、信息录入组。组成人员如下:

监察组:崔国荣  李剑秋

体检组:陈松林  翟为洪  徐元中  曹国平

        鲍学礼  杨风官  李  林

领检组:陈江敏

信息录入组:袁  强

体检站是体检领导小组的下设办事机构,负责体检医护人员的调配和培训、参检学生的组织和管理以及体检期间日常事务的处理等。体检结束后体检站自行撤销。

三、体检标准

1. 报考普通高校各专业以及公安、政法、航海、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2. 报考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中相关内容。

(1)报考军事院校考生的军检、面试工作由江苏省军区组织实施。

(2)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考生的面试和体能测试由省司法厅组织实施;报考公安院校考生的面试和体能测试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其中,报考江苏警官学院考生的面试和体能测试由江苏警官学院组织实施。

3.所有考生须进行肝功能和表面抗原检查。肝功能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表面抗原阳性,转氨酶在45单位以上,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⒈市人民医院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要依据工作量和日程安排,调配足够的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业务水平高的医护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体检站要组织参检医护人员认真学习《招生体检工作手册》,确保全体参检人员准确把握体检标准,熟透体检操作方法。工作中严格管理,结束时总结考核。

⒉各送检学校必须落实好送检人员,明确职责,并组织参检考生认真学习《考生体检守则》,指导考生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及体检表中考生应填写的部分,教育考生严守体检纪律,服从安排。同时加强对考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确保考生顺利进站,安全返校。

⒊所有考生均需做肝功能检查,体检站将安排医护人员逐校上门服务,各送检学校要根据体检日程安排做好准备,提前通知考生在抽血前保持空腹。体检当天,各学校事先要将考生按男女生分别编组,每组10人左右,并根据课务情况分批分时段安排上站。第一批12:30上站,每隔一小时再安排一批,每批约安排100人左右,每天约安排400人左右。

⒋市人民医院要认真做好体检场所、设备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体检期间体检场所封闭管理,体检现场井然有序。

五、军事院校军检、面试,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安排

今年军事院校军检、面试和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将在高考结束后进行。凡符合军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要求,自行前往参加军事院校的军检、面试,或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者,一律不予录取。

六、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的有关要求

1. 5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障碍诊断证明,由市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分别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市招办于4月30日前将考生诊断证明及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2. 省教育考试院在5月20日前通知上述考生到指定医院做脑干听力检查(检查费用自理),确属听力测试有障碍的考生,外语听力方可免予测试。外语听力免予测试的考生名单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一周,其外语成绩的计算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经批准免外语听力测试的考生一律不得戴助听器进入考场。

七、体检收费: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按苏教财(2000)23号、苏价费(2000)97号文件的体检收费标准,每生缴纳体检费20元;肝功能和表面抗原检查费按不高于当地物价部门对医院核准的相关收费标准收取,每生10元。

缴费办法:体检费20元,由学校收取后,缴市招生办;肝功能和表面抗原检查费10元,由学校统一收取后直接缴市人民医院。

附件:一、体检日程安排

          二、考生体检守则

 

 

 

 

二 〇 〇 九 年 二 月二 十 七 日

 

 

 

 

主题词:高校  招生  体检  通知

抄送:市人民医院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2月27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一:

体检日程安排

序号

日期

时间

星期

参检学校

项目

1

312

0700

省泰中

抽血

2

313

0700

二中、二职中、机电高职

抽血

3

314

0700

田家炳中学、实验中学

抽血

4

316

0700

民兴、栋梁、博日

抽血

5

317

0700

苏陈、三泰

抽血

6

321

0700

艺术考生补检

抽血

7

411

1300

省泰中

体检

8

412

1300

省泰中

体检

9

413

1300

省泰中、机电高职

体检

10

414

1300

二中

体检

11

416

1300

二中

体检

12

417

1300

二中、二职中、博日

体检

13

418

1300

田家炳中学

体检

14

419

1300

田家炳中学、实验中学

体检

15

420

1300

实验中学

体检

16

421

1300

民兴

体检

17

423

1300

民兴

体检

18

424

1300

苏陈

体检

19

425

1300

三泰

体检

20

426

1300

栋梁、机动

体检

 

附件二:

 

考生体检守则

 

1.考生应在体检开始前半小时凭体检表进入指定的体检场所,并在指定的地方候检。

2.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纪律,保持体检场所的清洁和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3.考生应与体检医生认真配合,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和回答医生提出的问题,不得弄虚作假。

4.整个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接触体检表()。体检时体检医师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身高、血压、是否色盲色弱。考生若有疑义,当场复检。离开体检场所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

5.考生在体检结束之前,不得离开体检场所。

6.如考生在体检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于扰乱体检工作秩序、威胁体检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者,将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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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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