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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2013年高考报名要求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 2012-12-31 15:46:31

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2013年高考报名的具体要求
我省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将从2013年开始实行。由于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已经研究制订了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2013年高考报名工作的具体办法,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补办高考报名手续。


    (一)关于随迁子女的报考科类。鉴于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工作已经结束,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只可在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以及对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不作要求的相关院校艺术类校考专业中选择报考。


    (二)关于随迁子女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要求。申请在我省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须按照我省现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其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与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相同,否则不得填报统招批次相关科类的高考志愿。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否则不得填报高考志愿。


    (三)关于随迁子女的报名时间和地点。凡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县(市、区)招办确认报名点后,由考生自行上网(http://pgbm.jseea.cn)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13年1月24日至26日,信息确认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月27日下午5时,逾期不予补报。对于不符合2013年普通高考报考科类所规定的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的考生,可在高考报名时参加2013年3月举行的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相关必修科目测试的报名。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时,均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四)关于随迁子女报名时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时,均须由考生本人向就读地县(市、区)招办提交《2013年来苏务工就业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并提交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或由考生及其监护人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在我省的暂住证或居住证等证明原件);监护人就业证明(由监护人从业的就业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五)关于报名资格的审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地执行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相关政策。对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市、区)考生,要积极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考生回原籍参加普通高考提供便利条件。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关于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招生考试委员会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随迁子女升学考试人数合理调配资源,做好考生报名组织、资格审查、考试实施、招生录取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及时办理居住登记等手续,并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核查比对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人员的务工就业信息。要加强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的宣传解读,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随迁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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