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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对口单招奖励与照顾政策问答

来源:省教育考试院 2014-12-25 12:08:34

奖励与照顾政策

1.享受对口单招奖励与照顾政策对象有哪些?

答:享受对口单招奖励与照顾政策对象为,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技能大赛、省技能大赛获得优秀奖以上的考生, 体育类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6名或江苏省体育比赛前3名的考生,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待定)。

2.对口单招奖励与照顾政策分为几种类型?

答:奖励与照顾类型及代码: 1-全国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与省技能大赛一等奖,2-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与省技能大赛二等奖、全国体育比赛前6名与省级体育比赛前3名,3-全国技能大赛优秀奖与省技能大赛三等奖,4-省技能大赛优秀奖,5-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省三创优秀学生(学生干部)6- 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台湾省籍,7-少数民族(待定)。

3.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享受奖励政策的前提有哪些?

答:前提有四条:必须参加对口单招统一网上报名,必须同时填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与参加文化统考,必须取得文化统考成绩,获奖的竞赛项目必须与所报科目组对口,方能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

4.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享受奖励政策的前提有哪些?

答:前提有三条:必须参加对口单招统一网上报名,必须同时填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与参加文化统考,必须取得专业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方能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

5.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享受的奖励政策有哪些?

答: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享受的奖励政策有两方面:

一是根据考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的获奖等级,可以直接认定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获得省技能大赛优秀奖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技能考试合格分数;获得省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全国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的120%(超过满分300分,以满分300分计)。鼓励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如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技能成绩不相一致,按其较高分值计算专业技能成绩。

二是根据奖项不同可以直接录取本专科院校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学习。获得省技能大赛二等奖或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如该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可参加本科阶段投档与录取。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6. 如考生被专科院校录取后,在考试当年6月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还能再录取到本科院校吗?

答: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获奖考生在71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可根据其已填报的本科院校(专业)志愿转录到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学习。

7.体育类考生体育比赛获奖享受的奖励政策有哪些?

答:获得全国体育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的青少年单项比赛、分区赛、分项赛、系列赛、全国中学生比赛)前6名,江苏省体育比赛(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的省运会、省级单项比赛、省中学生比赛)前3名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

8.省创新大赛、三创优秀学生享受的奖励政策是什么?

答: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9.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享受奖励政策的有效期是多长?

答: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享受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从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10.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对象有哪些?加分分值是多少?

答: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艺术类为文化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将依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和我省即将出台的有关高考加分政策制定相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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