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家专项计划
第一批录取院校文科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07分;
第一批录取院校理科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45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文科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78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理科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16分;
四、地方专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