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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问答

来源:2exam.com 2014-3-14 14:56:00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问答

1、什么是高职单独招生?

答:所谓高职单独招生,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由高等职业院校“单独确定入学标准、单独组织入学测试、单独实施招生录取”的一种招生录取方式。单独招生通过多元化的检测,了解学生的基础与知识面,了解学生的思想品德,了解学生的潜质,将一些隐性的知识与能力展示出来,克服唯分数取才的弊端,灵活选取偏科但适合学习本专业的人才选择出来的人才选拔方法。

2、为什么要单独招生?

答:在部分优秀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主要是为了积极探索引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3、单独招生对考生有什么好处?

答:高职单独招生通过多元化检测手段全面考核学生,克服了唯分数取才的弊端,使部分偏科或文化成绩不佳但具较强专业特长及职业潜质的学生能脱颖而出,被高职院校选才。同时,各院校均有本院特色或特长专业,单独招生学生享有专业及订单企业的优先选择权。

4、参加单独招生对高考的影响?

答: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参加高职单独招生的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录取新生一视同仁,且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招生与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5、高职单独招生的招生范围?

答: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省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范围是在四川省内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6、我省单独招生的时间和流程?

答: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一般从3月中旬开始至4月中旬。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为4月12日,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两部分组成。

参加高职单招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如欲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须由考生本人到相应学校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放弃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及参加了单招但未考核合格的其他考生均可以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且不影响其后的正常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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