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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春季高考知识+技能考试安排

来源: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5-1-5 19:51:34

考试

2015年我省春季高考实行“知识+技能”考试模式,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

(一)“知识”部分

1.试题命制、印刷、运送、保管

春季高考属省级教育统一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封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启封到使用完毕前属国家秘密级材料。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试题命题、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上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题命制工作由指定单位负责,实行封闭式管理。试题印刷由保密印刷厂承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分别与有关单位签订试题命制和试题印刷协议。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于57日领取试题。考试结束后,于511日将试卷送至指定评卷点。

2.考试科目

2015年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知识。各科满分分值: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80分,专业知识200分。考试试题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

《山东省2015年春季高考考试说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会同省教学研究室编制。

3.考试安排

2015年我省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时间为591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59

510

上午

9:0011:00语文

90011:00数学

下午

14:3016:30专业知识

14:3015:30英语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号,准考证由考生按规定自行上网打印。考生持准考证及第二代身份证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考试的考点、考场仍由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集中设置。考试的组织实施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后另文下发)的要求执行。

4.评卷、统分

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评卷、统分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管理,于511日至20日进行。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网上阅卷方式。客观答卷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评阅,主观答卷评阅由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

评卷是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卷点要成立以学校负责人为组长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从人员组成、评卷场所、评卷设备到评卷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环节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守评卷纪律,严格掌握评分标准,确保评卷质量。

(二)“技能”部分

1.春季高考“技能”部分的考试按照《关于做好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公布的20个专业类别,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的主考院校分别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3月中下旬。

2.“技能”科目考试增加技术技能含量,分值为230分,按考生实际得分与“知识”部分各科实际得分一并计入考生总分。

3.各专业类别主考院校及考试时间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公布。

(三)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继续实行全国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应届毕业生由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免试录取的政策。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实并公示后,免于春季高考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根据“知识”部分中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投档,由高校录取到相同或相近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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