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三校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高中生、历届高中生、新疆内职班学生
1、文化要求:
非艺术类考生:参加2016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满分150分)与素质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内容:道德修养与法律常识、基本科学常识、人文艺术素养、时事政治、健康心理素质等。满分100分);应用法语专业、应用西班牙语、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物业管理专业素质技能测试内容为面试,满分150分。
艺术类考生:参加2016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满分150分)与校考(满分250分)。艺术类考生校考内容为:(1)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影视动画、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素描;(2)乐器制造与维护专业:乐理基础知识;(3)戏剧影视表演专业:面试。
2、录取原则:
非艺术类: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录取时先分生源类别(高中生、三校生),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入学测试成绩。
艺术类: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校考成绩+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录取时先分生源类别(高中生、三校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校考成绩、入学测试成绩。
(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1、文化要求:
考生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和信息科技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不含地理和信息科技的科目成绩)A、B、C、D、F折成固定对应的分数:A=100;B=90;C=75;D=60;F=40。
非艺术类考生须参加素质技能测试,内容为:道德修养与法律常识、基本科学常识、人文艺术素养、时事政治、健康心理素质等。满分为100分。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校考,内容为:(1)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影视动画、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素描;(2)乐器制造与维护专业:乐理基础知识;(3)戏剧影视表演专业:面试。满分均为500分。
2、录取原则:
非艺术类:合成总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折成固定对应分数后的总分+素质技能测试分数+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
艺术类:合成总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折成固定对应分数后的总分+校考成绩+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校考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
(三)物流管理(中澳合作)、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中日合作)、物业管理、应用法语(三校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高中生)、应用西班牙语(三校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高中生)、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三校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高中生)、酒店管理(三校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高中生)、旅游管理(三校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高中生)、戏剧影视表演、乐器制造与维护专业:计划单列,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
(四)如我校第一志愿未录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第二志愿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成绩。三校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高中生第二志愿考生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五)内地新疆中职班学生计划单列,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按类按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专业为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内地新疆中职班招生计划余额不用于录取其他类型学生。
(六)退役士兵录取办法按照上海市教委相关规定执行。
(七)免笔试政策:
|
项目 |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 |
免笔试,须面试 |
|
“星光计划”职业技能竞赛(个人奖项) |
不限 |
一等奖免笔试,须面试 |
|
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 |
不限 |
一等奖免笔试,须面试 |
|
旅游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 |
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 |
一等奖免笔试,须面试 |
|
全国计算机类职业技能考试合格证书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级(高级)
免笔试,须面试 |
|
日本语能力测试 |
应用日语 |
三级免笔试,须面试 |
|
雅思成绩获4.5分 |
语言类专业、物流管理(中澳合作)专业 |
免笔试,须面试 |
|
英语获BEC初级证书 |
语言类专业、物流管理(中澳合作)专业 |
免笔试,须面试 |
|
英语获中级口译证书 |
语言类专业、物流管理(中澳合作)专业 |
免笔试,须面试 |
|
获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中日合作)、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社会工作、物业管理 |
四级免笔试,须面试 |
|
应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1门或1门以上A |
不限 |
免笔试,须面试 |
|
应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2门或2门以上B |
不限 |
免笔试,须面试 |
|
高中阶段获得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
不限 |
免笔试,须面试 |
免笔试者根据学校要求参加面试,如面试合格,可免试入学,免笔试录取数不超过专业总计划数的50%。如经过面试未取得免笔试资格,学生须参加笔试。
(八)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
|
项目 |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 |
分值 |
|
应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1门B |
不限 |
加5分 |
|
应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5门或5门以上C |
不限 |
加5分 |
|
应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8门D或D以上成绩 |
不限 |
加5分 |
|
少数民族 |
不限 |
加5分 |
|
烈士子女 |
不限 |
加20分 |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 |
不限 |
加5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