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1.报考资格及校考科目
|
招生专业 |
校考科目(满分100分) |
报考资格 |
|
酒店管理 |
酒店业基本能力测试(口试) |
十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D及以上或合格 |
|
西餐工艺 |
英语实用能力考试(口试) |
2.录取合成分
学业水平成绩等第折算:A=100分 B=90分 C=75分 D=60分 F=40分(不含地理、信息科技)
酒店管理专业录取合成分=外语×1.2+语文+数学+(思想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命科学)×0.6 +校考成绩×2
西餐工艺专业录取合成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分累加×0.6+校考成绩×2
3.录取原则
(1)学校对校考成绩设定最低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择优录取。
(2)在专业志愿中,以志愿优先原则,按录取合成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满情况下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同分情况下依次按外语、语文、校考科目、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3)第一院校志愿考生不满情况下,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合成分=(英语+语文+数学)×1.2+思想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以合成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二)三校生
1.测试科目
酒店管理专业:入学测试、校考〔酒店业基本能力测试(口试)〕
2.录取合成分
酒店管理专业录取合成分=入学测试+校考
3.录取原则
(1)学校对测试科目成绩设定最低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择优录取。
(2)在专业志愿中,以志愿优先原则,按录取合成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满情况下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同分情况下按入学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3)第一院校志愿考生不满情况下,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以入学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4)获得以下奖项(专业相关赛项)的考生免笔试,报考专业对口,资格审核合格,校考通过即可录取。
|
免笔试项目 |
颁证机构 |
|
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等奖 |
教育部 |
|
上海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一等奖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委发展基金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 |
(5)获得以下相关证书等的考生可相应加分,加分项目两个及以上者,加分分值不累计,只计其中最高一项。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需与所报考专业对口,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加分。
|
类别 |
加分项目 |
分值 |
颁证机构 |
|
职业资格证书 |
高级证书 |
5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
中级证书 |
3 |
|
职业技能竞赛获奖 |
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个人三等奖 |
5 |
教育部 |
|
上海市星光计划个人(全能)二等奖 |
5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委发展基金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 |
|
上海市星光计划个人(全能)三等奖 |
3 |
|
旅游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 |
4 |
上海市旅游职教集团 |
|
旅游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 |
2 |
|
评优称号(2015年1月1日前) |
高中阶段获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
5 |
上海市教委 |
|
高中阶段获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
3 |
区县教育局、控股公司(局) |
(三)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录取工作,根据其统一测试的文化成绩及报考志愿,择优录取。招生计划单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