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校测要求
(1)考生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等十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且对已取得6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其成绩须达到2C4D。
(2)根据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A、B、C、D、F,折成统一对应的分数:A=100;B=90;C=75;D=60;F=40。
(3)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测,校测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入总分。
2.录取办法
(1)按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70%+校测成绩╳(1000/100)╳30%+ 学校加分,资格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校测成绩、学业水平考试中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低排序。
(2)当考生语文、数学和英语学科成绩中的任意二门达到2B及以上,视作已达录取资格线,直接参与专业录取。
(3)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学科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不全者不得参加录取。
(二)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三校生”及退役士兵
1.文化成绩与校测要求
考生须参加自主招生院校联合命题的统一入学测试(满分为150分)以及由学校自行命题的校测(满分为100分)。
2.录取办法
(1)一般专业:按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总分=入学测试成绩╳50%+校测成绩╳50%+学校加分,资格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入学测试成绩、校测成绩高低排序。
(2)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总分=入学测试成绩╳40%+专业加试成绩╳60%+学校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专业加试成绩、入学测试成绩高低排序。
(3)免试(免笔试)入学:获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个人一、二等奖或上海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一等奖的考生,符合获奖奖项与所报专业大类对口,并经过我校审核认定后,免入学笔试,但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面试,面试合格后方可录取。
(4)退役士兵:按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