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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天津职业大学自主招生章程

来源:2exam.com 2014-3-5 11:41:34

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

★黄炎培杰出校长奖单位                     ★全国教育改革创新杰出校长奖单位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

★2013年在天津秋季高考录取最低分:文史416分,理工397分,均超出三本40分以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规定,天津职业大学2014年继续实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已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2014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历史:1978年建校,前身是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1982年改建为天津职业大学,是全国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院校之一。

办学条件:学校位于北辰科技园区,占地面积71万平方米,在校生12000余人。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设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45个,设备总值达1.9亿元。与社会共建校外实训基地178个。学校设有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第28所,可开展对43个职业或工种的初、中、高级别职业技能鉴定。

专业门类:学校下设7个学院、3个直属系和2个教学部,设有53个专业,涵盖工、经、管、文、艺等专业门类,是天津市办学规模最大的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

人才培养:学校抓住2006年入选国家示范校的机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围绕市场办学。如教学中实施专业课程“教学做一体”,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开展订单教育等。

教育教学:拥有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精品课14门;国家级教学资源库2项,均处于全国同类院校前列。学生在全国和天津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屡获佳绩,先后有100多名获奖同学被保送到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就业优势:多年来,学校就业工作屡获教育部、天津市表彰。学校通过广泛校企合作,与天津市多个区域、行业机构、重点企业建立关系,如滨海新区、保税区、高新区,民政局、地铁、高铁、大飞机、大火箭、大乙烯、中石油、南车、钢铁集团及众多世界500强企业等。就业率始终保持天津高校前列,达97%以上。

高职升本:我校学生在毕业年均可参加天津市统一举办的高职升本考试。多年来,我校学生考取率一直名列前茅,考取人数保持全市第一。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天津职业大学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分专业自主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4年天津市高职自主招生计划》。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www.tjtc.edu.cn了解。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已履行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了高中学业水平所有科目考试,且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成绩按照单科A为6分,B为3分,C为2分,折算后8个科目总分达15分以上(含15分);

(2)    英语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必须为A;

(3)    二级运动员或者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包括独唱、演奏、舞蹈等)获个人单项三等奖以上或取得音乐类业余考级四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具体要求请咨询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四章   报名及确认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5日-10日期间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自主采用网上或手机短信等方式报名并填报志愿。

第七条      凡已报名并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须在3月15日-16日上午9:00-下午4:00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我校照顾政策加分的相关证书及复印件到我校履行确认手续,交纳报名考试费90元(每科考试费30元,两科共60元,报名费30元),并领取考试准考证。如考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本人前来,可由家长携带身份证及上述材料代为办理。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八条      考试分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两部分,均在我校进行。

综合能力考试:由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联合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总分150分,考试大纲详见《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综合能力考试大纲》。

专业素质考试:由我校组织实施,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为150分,按报考大类分别进行,具体分类如下:


序号
 报考专业
 类别
 考试形式
 考试内容
 分值
 
1
 包装技术与设计
 文理

兼招
 笔试

面试
 
英语笔试

中文面试

 笔试120分

面试30分
 
2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
 应用韩语
 
4
 人力资源管理
 
5
 印刷图文信息处理
 
6
 酒店管理
 
7
 物流管理
 
8
 电气自动化技术
 理工
 笔试
 物理(电学、电磁学部分)
 150分
 
9
 通信技术
 
10
 计算机类
 
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2
 眼视光技术
 

英语笔试:主要测试考生英语阅读及写作能力等。
面试:面试考官组将逐一对考生的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兴趣爱好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试。

考试大纲可登陆我校招生网下载,网址为:http://zs.tjtc.edu.cn。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地点:天津职业大学(北辰区洛河道2号,公交812、813路终点站)

考试时间:综合能力考试:3月22日上午10:00-11:30
专业素质考试:3月22日下午1:30-5:00(笔试时间为90分钟,报考包装技术与设计、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应用韩语、人力资源管理、印刷图文信息处理、酒店管理、物流管理专业的考生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划定分数线。

第十二条    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科目等级为C,每科目加2分录取,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分数记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其他加分政策

(1)    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录取;

(2)    计算机类,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5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

(3)    艺术类,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包括独唱、演奏、舞蹈等)获个人单项三等奖以上或取得音乐类业余考级四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加5分录取;

(4)    本条内加分政策为累计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5)    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加分总和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6)    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涉及考生各项加分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严格对考生报名资格、各加分项进行审查,发现信息不符、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此次自主招生考试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天津职业大学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天津职业大学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新生录取后,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如遇特殊情况应履行请假手续。具体要求见《天津职业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天津职业大学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职业大学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tc.edu.cn
电话:400-022-1978   022-60586049

QQ:1918-588-588;1919-588-588

咨询地点: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天津职业大学食堂四楼,公交812、813路终点站),具体来校路线请登录我校招生网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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