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
| 来源: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5-3-6 11:49:33 |
2015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是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 内容,是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重要举措。为做好 2015 年天津市高 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目标和原则 1.改革目标。探索在新的历史时期适合高职院校培养需要、适合学生 成才发展的选拔模式,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完善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 主渠道。 2.基本原则。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 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能力考 试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招生院校和计划 1.招生院校。2015 年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共 22 所:天津职业大学、天 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国土资源和房 屋职业学院、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天津轻工职业 技术学院、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天津现代职 业技术学院、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天津铁道职业 技术学院、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天津青 年职业学院、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广播影视 职业学院。 2.招生专业。招生院校自主安排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于考 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章程和报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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