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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南京师范大学自主招生录取政策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 2014-1-20 20:48:36

2014南京师范大学自主招生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自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学校对取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优录政策。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所报专业符合学校选科要求。其中获得“教师职业素养”类认定资格考生,仅限填报普通类师范专业志愿。录取至强化培养学院相关专业的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AB及以上。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特别优秀等级考生
对极个别取得特优等级的考生,经江苏省招委会审核通过,可在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下15分(含)范围内(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录取,并可直接满足考生所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其中录取至强化培养学院相关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优秀等级者
获得优秀等级考生高考成绩须达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可直接录取至考生所填报第一志愿专业。
(三)合格等级者
获得合格等级考生高考成绩如达所属科类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并服从专业调剂可确保录取,学校对于合格等级考生在高考总分上加20分后参加专业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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