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志愿填报:被确定为福州大学2015年自主选拔合格的资格考生,第一志愿填报福州大学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2.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福建省本一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政审体检合格,我校将根据高考成绩、个人特长、专业志愿和实际录取情况确定专业给予录取。
七、监督机制
1.我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我校将在校招生办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自主选拔拟确定资格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
3.学生以及所在中学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凡发现所在中学对推荐工作不负责任或参与弄虚作假,我校今后将限制或取消其在我校的自主选拔推荐资格,同时提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已取得我校自主选拔预录资格的考生,将取消预录资格;高考录取后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
4.如对我校自主选拔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审处申诉,申诉电话:0591-22865580。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2866857,22866851,87893124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116
招生网址:http://zsb.fzu.edu.cn
电子邮箱:fdzsb@f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