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合格考生
统一笔试成绩合格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和学科面试计算综合成绩(均折合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学科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分专业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合格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教育部规定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四、录取原则
1.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将成为我校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
2.所有候选考生均须参加2015年高考,并认真阅读各省级招办关于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填报志愿的方法,符合省级招办规定的自主选拔录取投档条件。
3.候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一批模拟投档线(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下30分以内,但不能低于生源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4.专业志愿须在测试合格专业中选择,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数为自主选拔考试成绩)为考生安排专业。
5.考生录取到相应专业学习,入校后不得调整专业,免费师范生录取的考生入校后可以参加本专业卓越教师实验班选拔。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