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函授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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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5-13 11:15:52 【字体:小 大】 |
举办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北京市教委批准的民办高等专修学院。 教育主管部门历次年检合格。 2005年办学许可证批准文号为:教民1100001100032号。 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专业人才 办学方针:为学员服务,对学员负责。 办学原则:取之于学员,用之于学员。 校 风:团结、勤奋、求实、开拓。 校 歌:《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 校 长:曹 子 西 |
学校于1984年创办,至今已有二十多年历史,先后共培养了二十多万名具有大专专业知识水平的管理人才。学校坚持教书育人,以育人为本,为教育事业辛勤工作,遵照“为学员服务,对学员负责”的办学方针,竭诚为培养国家经济建设及部队军地两用人才服务;为下岗待业职工及务工人员提高专业知识服务;为社会上欲接受高等教育的中、低收入群体服务。从建校至今,始终坚持一贯的低收费原则,合理收费,决不以营利为目的,勤俭办学,以优质的服务奉献社会。
学校从函授教育的特点出发,在学籍管理、教材建设、指导自学和成绩考核等方面,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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