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美术高考 研究生 自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书画等级 驾驶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证员 地图 专题内容 考试资讯
 3773考试网 - 考研 - 考研新闻 - 正文

2013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来源:2exam.com 2012-12-21 8:21:56
 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3年1月5日-7日举行,为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教育部要求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考试安全工作,积极会同公安、工信、安全、监察、工商、保密等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获取和故意泄露考试试题、制售贩卖作弊器材、组织团伙舞弊、恶意散布涉考有害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良好考试秩序。

  教育部同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完善考试期间应对自然灾害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特别要加强对残疾考生等困难群体考生的人文关怀和服务。

  教育部郑重提醒广大考生要认真履行《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工作人员管理,诚信文明应考。对于考试不诚信、违纪作弊的考生,有关部门将按照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作弊的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破坏考试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将坚决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欢迎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教育部

010-82520029010-66097168

北京

010-82837390

天津

022-23769022022-23769301

河北

0311-66007121

山西

0351-4161594

内蒙古

0471-3261805

辽宁

024-86981043

吉林

0431-827289320431-84605030

黑龙江

0451-8237603118345033173

上海

021-64518189

江苏

025-83235984

浙江

0571-88906609,13456780007

安徽

0551-63609538

福建

0591-87811582

江西

0791-86765582

山东

0531-86162757

河南

0371-68101612

湖北

027-68880290,18007123210

湖南

0731-88090301

广东

020-38627842

广西

0771-5335583

海南

0898-65325617

重庆

023-67869200

四川

028-85156581

贵州

0851-5952927

云南

0871-651541410871-65154792

西藏

0891-63233040891-6322440

陕西

029-85221770(白天),029-85455249(夜间)

甘肃

0931-8440636,13993188620,1890931920513919153761

青海

0971-43930480971-6303983

宁夏

0951-6043632

新疆

0991-8758128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闽ICP备060197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