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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5招生简章(山东省)

来源: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2015-1-31 10:48:02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始建于1973年,是目前中国独立建制的31所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之一,是首批山东省特色名校。学校是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已形成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附中教育的多层次办学格局,逐渐发展成为特色鲜明的高等设计艺术院校。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现代社会需求,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的高素质设计艺术人才和美术专业人才。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无色盲色弱,且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学习能够自理者均可报考。

三、招生计划
    本科招生计划1600人;专科招生计划300人。分专业计划数详见附件: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doc

四、报名和考试
   (一)报考条件:
    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印刷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产品设计(应用设计)、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文)、公共艺术、公共艺术(装置艺术)、绘画、雕塑、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交互设计)专业:考生必须取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放的《2015年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方可报考。
    艺术设计学、美术学、艺术史论、绘画(书法)、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理)、表演(服装表演)、表演(舞蹈)、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妆扮)专业:考生只需持《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简称《报考证》)即可报考。
    表演(服装表演)专业:女生身高170cm以上、男生身高182cm以上;报名时需持《报考证》;考试时自备泳装、才艺表演服装、音乐带、生活便装照及近期2寸彩色照片两张。
    表演(舞蹈)专业:只招收女生,身高160cm以上;报名时需持《报考证》;考试时自备考试服装(体操服、紧身练功服、软底鞋)、道具和剧目表演伴奏光盘(光盘注明第几首歌曲)

   (二)报名须知:
    1、我校2015年招生专业考试除表演类专业外,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2、设计类、美术类专业考试安排为2月27日、28日两场次,每场次报名额满为止。如报名人数超出两天考试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将适当顺延、调整。
    3、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月2日—2月24日(除夕至正月初二休息),请考生登录我校网站http://www.sdada.edu.cn/,填写报名材料,网上交费后打印出《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5年招生专业考试准考证》,持此准考证即可参加考试,无需现场确认。【表演(服装表演)、表演(舞蹈)专业不受理网上报名】
    4、表演(服装表演)、表演(舞蹈)专业报名时间为3月1日。报名地点: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千佛山校区(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附件: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doc

   (四)考试须知
    1、考生持身份证、《报考证》、学校准考证参加考试。三证不全或姓名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2、考试时间:书法180分钟;素描、速写共180分钟;色彩150分钟;造型基础120分钟;写作120分钟。
    3、考试用纸由学校提供,画凳、画具等其它考试用具自备。
    4、表演(舞蹈)专业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复试名单将于3月2日下午在考场门口公布,具体时间视当天考试情况确定。
    5、各场次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五、合格证发放
   (一)2015年4月30日之前,学校将根据专业成绩划定专业合格线。专业成绩合格者,发放《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5年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成绩未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二)专业成绩合格考生按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夏季全国统一考试。

六、高考志愿填报
   (一)考生填报高考志愿要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写出版的《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为依据。
   (二)文化考试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斟酌报考。
   (三)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请考生根据家庭条件,量力报考。

七、入学事项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国家、省励志奖学金,生源地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
    助学贷款办公室电话:0531-89626265,网址:http://www.sdada.edu.cn/xsc/
   (三)专科就读地点: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应用设计学院;济南市文化东路57号应用设计学院分院。

八、毕业
    学生在规定年限修满规定学分,发放国家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九、本简章未尽事宜,按上级和我校规定办理。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我校招生办公室公告为准。

十、2015年招生计划如有变动,以山东省发改委和山东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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