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高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高等教育法规》学科考试大纲与说明
一、考试性质及目的
(一)考试性质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是我国针对高等学校教师行业的职业准入实行的一项职业资格认定的制度,是中国公民获得高等学校职位的前提条件。它对于规范高等学校教师任用标准,加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专业化,提高高等学校教育质量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是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在广西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下、由广西招生考试院统一实施的职业资格认定的考试,是我区高等学校认定教师资格和拟聘教师的重要参考。
(二)考试目的
广西高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学科,主要考查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观点以及分析、比较、归纳等基本能力。通过学习,初步了解我国高等学校法律法规的基本现状,具备分析高等学校内部各种法律关系的基本知识,明晰高等学校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领会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
具体的知识和能力目标要求是:
1. 记忆能力:再认或再现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观点的能力。
2. 理解能力:理解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观点以及国内外发生在高校的重大案例的能力。
3. 比较、归纳能力:比较事物及所学知识的异同,构建知识体系的能力。
4. 判断、批判能力:判断是非,并对错误现象或观点进行简单批判的能力。
5. 分析、探究能力:初步运用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学科知识和技能,对一些发生在高校的重大案例进行观察、分析和探究的能力。
6. 表述能力:能恰当运用学科语言,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观点正确地表述见解的能力。
二、命题依据和原则
(一)命题依据
根据《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考试大纲及说明》,结合高校新入职教师的实际情况进行命题。
(二)命题原则
1.导向性原则。反映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的要求,体现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应该具备的法律素养,引导新任高校教师学习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充分发挥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
2.科学性原则。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符合考试认知水平、认知规律和发展要求;注重考查内容的基础性与发展性;选用素材必须紧密联系考生的生活实际,试题内容科学、严谨,语言表述规范准确。试题答案准确、合理。
3.客观性原则。试题内容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较广的覆盖面,反映学科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有利于考生发挥创造性思维。试题的题型、难度比例适当,效度高,能够客观评价考生的学习效果。
4.基础性原则。根据教材的内容命题,重点考查考生掌握基础知识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目标包括了解、理解、运用三个能力层次。杜绝偏题、怪题,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的比例适当。
5. 公平性原则——充分考虑广西不同层次高校新任教师的实际,面向全体考生,避免学科、历史、文化、地域、民族、性别等背景差异对考生正常答题的影响。符合考生的生活实际,保证测试的公平。
6.人文性原则——充分体现为考生服务的宗旨,充分考虑考生答题的心理需求,努力创设宽松的环境,在试卷中合理设置相关提示,帮助考生正常发挥,对考生给予人文关怀。
三、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考试水平层次说明
对高等教育法规知识和能力的水平要求由低到高依次是了解、理解、运用三个层次,高水平层次的测试要求包含低水平层次的测试要求。
(1)了解
要求对所列知识的含义有初步的、感性的认识。知道这一知识内容是什么,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骤照样模仿,并能(或会)在有关的问题中识别和认识它。这一层次所涉及的主要行为动词有:了解、知道、说出、比较、简述等。
(2)理解
要求对所列知识内容有较深刻的理性认识。知道知识间的逻辑关系,能够对所列知识做正确的描述说明并用法律语言表达,能够利用所学的知识内容对有关问题进行比较、判别、讨论,具备利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问题的能力。这一层次所涉及的主要行为动词有:理解、描述,说明、表达、推测、想象、比较、判断、初步应用等。
(3)运用
要求能够对所列的知识内容进行推导证明,能够利用所学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讨论,并且加以解决。这一层次所涉及的主要行为动词有:掌握、使用、运用、解决问题等。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原理篇
1. 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法律干预
考点 |
水平层次 |
要求 |
了解 |
理解 |
运用 |
高等教育的起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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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说出高等教育的产生和发展 |
特许状制度与大学自治传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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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通过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确立的大学自治制度 |
近代西方国家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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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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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近代西方国家利用法律介入高等学校的三个领域 |
我国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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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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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说明我国运用法律干预高等教育的历史进程 |
2. 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
考点 |
水平层次 |
要求 |
了解 |
理解 |
运用 |
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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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
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责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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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出法律责任的不同观点和高等教育法律责任的三个领域 |
高等教育活动中的行政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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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高等学校作为行政相对人和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 |
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民事法律责任领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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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高等学校活动中的特殊民事责任 |
3. 我国高等教育法人治理结构
考点 |
水平层次 |
要求 |
了解 |
理解 |
运用 |
处于转型期的我国高等学校 |
|
√ |
|
说明我国高等学校处于转型期的理由 |
亟需法人治理的公办高等学校 |
|
√ |
|
理解我国公办高等学校需要法人治理的原因 |
公办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实质 |
|
√ |
|
理解公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高校各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配置和权利运行机制问题 |
我国公办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型 |
|
√ |
|
说明公办高等学校法人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 |
制度篇
4. 学业证书制度与学位制度
考点 |
水平层次 |
要求 |
了解 |
理解 |
运用 |
学业证书制度 |
√ |
|
|
了解学业证书的种类和法律效力 |
学位制度 |
√ |
|
|
说出学位的等级和门类 |
学位与学历的联系与区别 |
|
√ |
|
理解学位与学历的主要区别与联系 |
5.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考点 |
水平层次 |
要求 |
了解 |
理解 |
运用 |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含义 |
√ |
|
|
了解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概念 |
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意义 |
|
√ |
|
理解我国实行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意义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特点 |
|
√ |
|
说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呈现出的新特点 |
6. 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考点 |
水平层次 |
要求 |
了解 |
理解 |
运用 |
职业教育制度 |
√ |
|
|
了解我国的职业教育体系和办学体制 |
成人教育制度 |
√ |
|
|
知道我国成人教育的任务、体系以及办学体制 |
7. 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考点 |
水平层次 |
要求 |
了解 |
理解 |
运用 |
教育督导制度 |
√ |
|
|
了解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性质与任务、范围与内容 |
教育评估制度 |
√ |
|
|
知道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目的和指标体系的基本内容 |
学校篇
8.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考点 |
水平层次 |
要求 |
了解 |
理解 |
运用 |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
√ |
|
|
说出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含义 |
西方主要国家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
√ |
|
|
了解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德国有关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的规定 |
√ |
|
|
了解英美法系国家如英国、美国有关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规定 |
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
√ |
|
|
了解我国高等学校具有事业单位法人、法律法规授权行政组织双重法律地位 |
|
√ |
|
理解我国高等学校双重法律地位的具体法律含义 |
9. 高等学校的设立
考点 |
水平层次 |
要求 |
了解 |
理解 |
运用 |
我国设立高等学校的基本原则 |
√ |
|
|
了解我国设立高等学校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 |
我国设立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 |
√ |
|
|
知道我国设立高等学校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
我国设立不同类别的高等学校具备的特殊条件 |
√ |
|
|
了解我国设立不同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分别应具备的特殊条件 |
我国设立高等学校的程序 |
√ |
|
|
知道我国设立高等学校应遵守的程序 |
10. 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考点 |
水平层次 |
要求 |
了解 |
理解 |
运用 |
高等学校作为一般民事主体的权利 |
√ |
|
|
了解高等学校作为一般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 |
高等学校作为高等教育事业法人的特有权利 |
√ |
|
|
知道高等学校作为高等教育事业法人所享有的特有权利 |
我国高等学校教育自主权的性质 |
|
√ |
|
理解我国高等学校教育自主权的行政权力性质 |
高等学校应对司法审查的态度 |
|
√ |
|
理解我国高等学校面对法院司法审查的正确态度 |
我国高等学校的义务 |
√ |
|
|
了解我国高等学校应承担的义务 |
11. 高等学校内部管理
考点 |
水平层次 |
要求 |
了解 |
理解 |
运用 |
我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历史变迁 |
√ |
|
|
了解我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历史变迁过程 |
我国公办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
√ |
|
|
知道我国公办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 |
我国民办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
√ |
|
|
知道我国民办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 |
我国公办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
|
√ |
|
能理解我国公办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趋势 |
教师篇
12. 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
考点 |
水平层次 |
要求 |
了解 |
理解 |
运用 |
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 |
√ |
|
|
了解我国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 |
高校教师与政府及学校的法律地位 |
|
√ |
|
说明我国高校教师与政府及学校的法律关系 |
高等学校教师的作用 |
√ |
|
|
了解我国高等学校教师作用的具体内容 |
13. 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考点 |
水平层次 |
要求 |
了解 |
理解 |
运用 |
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 |
√ |
|
|
知道我国高等学校教师权利的具体内容 |
高校教师的义务 |
√ |
|
|
了解我国高校教师的义务的具体内容 |
高校教师的权利救济 |
√ |
|
|
知道高校教师的权利救济的含义、特征以及教师申诉制度的具体内容 |
|
|
√ |
能结合案例分析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采用的救济途径及其程序 |
14. 高等学校教师管理的相关制度
考点 |
水平层次 |
要求 |
了解 |
理解 |
运用 |
高校教师资格制度 |
√ |
|
|
了解教师资格的条件、取得程序、教师资格的禁止和丧失 |
高校教师职务制度 |
√ |
|
|
知道高校教师职务制度的基本内容 |
高校教师聘任制度 |
√ |
|
|
了解高校教师聘任制度的有关法律规定 |
高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 |
√ |
|
|
知道高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的有关法律规定 |
|
|
√ |
能结合案例分析高校教师继续教育权利方面出现的纠纷 |
学生篇
15. 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地位
考点 |
水平层次 |
要求 |
了解 |
理解 |
运用 |
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主要观点 |
√ |
|
|
知道我国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三种主要观点 |
我国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具体表现 |
√ |
|
|
了解我国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具体表现 |
我国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表现 |
√ |
|
|
知道我国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表现 |
16. 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考点 |
水平层次 |
要求 |
了解 |
理解 |
运用 |
高等学校学生作为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 |
√ |
|
|
知道高等学校学生作为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的主要内容 |
高等学校学生作为自然人享有的权利 |
√ |
|
|
了解高等学校学生作为自然人享有的权利的主要内容 |
|
|
√ |
能结合案例分析高等学校学生权利受到侵害的各种表现 |
我国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表现 |
√ |
|
|
了解我国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表现 |
|
|
√ |
能结合案例分析高等学校学生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各种情形 |
我国高等学校学生应履行的义务 |
√ |
|
|
知道我国高等学校学生应履行的义务 |
17. 高等学校学生的管理制度
考点 |
水平层次 |
要求 |
了解 |
理解 |
运用 |
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制化 |
|
√ |
|
理解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制化的背景 |
高等学校校规的制定 |
√ |
|
|
知道高等学校校规的含义、制定依据 |
|
√ |
|
理解高等学校校规的制定规则 |
我国高等学校违纪学生处理制度 |
√ |
|
|
了解我国高等学校违纪学生处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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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高等学校违纪学生处分的性质、高等学校处分违纪学生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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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能结合案例分析高等学校违纪学生处分存在的违法问题 |
学籍管理制度 |
√ |
|
|
了解高等学校学籍管理中学籍取得、考核、变更、消灭等制度的有关内容 |
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益救济制度 |
√ |
|
|
知道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益被侵害时的三种救济途径 |
|
√ |
|
理解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益被侵害时的三种救济途径的相互关系 |
|
|
√ |
能结合案例分析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益被侵害时的救济方法 |
四、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开卷、笔试形式;全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试卷结构
1. 题型与分值
题型 |
题量 |
分值 |
单项选择题 |
约10 |
约10 |
辨析题 |
约5 |
约40 |
简答题 |
约2 |
约20 |
论述题 |
约1 |
约15 |
材料分析题 |
约1 |
约15 |
2.考试内容与分值
考试模块 |
分值 |
原理篇 |
约10 |
制度篇 |
约15 |
学校篇 |
约25 |
教师篇 |
约20 |
学生篇 |
约30 |
3.试题难度与分值
容易题、中等难度题、较难题的赋分比例约为7:2:1
4.不同水平层次分数比例
了解约占30%,理解约占40%,应用约占30%。
五、题型示例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把你所选的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例1】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发生于
A. 英国 B. 美国
C. 法国 D. 德国 【 】
考查目的:本题通过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让学生了解大学的特许状制度与大学自治的渊源。属于了解层次,容易题。
解析:达特茅斯位于美国东北部新罕布什尔州,本案发生在美国,其他三项都不符合实际情况。
答案:B
【例2】以下属于学历证书的是
A. 肄业证书 B. 专业证书
C. 教师资格证书 D. 技术等级证书 【 】
考查目的:本题考查考生对学历证书与其他学业证书的区分。属于了解层次,容易题。
解析:我国学业证书包括学历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学历证书包括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其他学业证书包括专业证书,培训证书及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写实性学业证书。
答案:A
【例3】在国家考试中,以下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是
A. 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的
B.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C. 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D. 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 【 】
考查目的:本题考查考生对考试违纪与考试作弊的区分。属于了解层次,容易题。
解析: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答案:D
【例4】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办高等学校正常运作和处理与外部关系的制度基础是
A. 法人制度 B. 国家对高等教育的管理
C. 学校内部权利配置制度 D. 扩大学校自主权 【 】
考查目的:本题考查考生对法人概念的了解,同时考查法人制度对于公办高校的重要作用。属于了解层次,容易题。
解析:法人是在法律上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律规定公办高等学校成为法人之后,才拥有自主权,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各种内外部关系,所以说法人制度是公办高等学校正常运作和处理与外部关系的制度基础。
答案:A
【例5】教育督导属于
A. 权力机关的监督 B. 司法监督
C. 行政监督 D. 社会监督 【 】
考查目的:本题考查考生对教育督导性质的掌握。属于了解层次,容易题。
解析: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为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教育督导是政府的行政监督行为。
答案:C
【例6】在我国,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实行
A. 党委负责制 B.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C. 校长负责制 D. 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 】
考查目的:本题考查考生对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的掌握。属于了解层次,容易题。
解析:在我国,高等学校分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和民办的高等学校,法律对它们应该实行的内部管理体制有不同的规定。法律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实行中国共产党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答案:B
【例7】高等学校教师的中心工作是
A. 教学 B. 科学研究
C. 教学与科学研究 D. 教学与培养人才 【 】
考查目的:本题考查考生对高等学校教师的中心工作的掌握。属于了解层次,容易题。
解析:根据《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的教师需要承担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培养人才等各项工作,但中心工作只能是教学与培养人才。
答案:D
【例8】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有权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的组织是
A.学工部 B.教务处
C.党委会议 D.校长会议 【 】
考查目的:本题考查考生对高等学校有权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的组织的掌握。属于了解层次,容易题。
解析:在我国高等学校内部分为很多职能部门,分别对在校学生实施教育教学管理。对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高等学校有权依法实施处分。但是对于开除学籍这样严重的违纪处分决定必须通过校长会议来研究决定。
答案:D
【例9】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不服学校的纪律处分决定的,可以申诉。学生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后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的期限是
A. 5天 B.10天
C.15天 D.30天 【 】
考查目的:本题考查考生对学生不服学校的纪律处分决定提出申诉的期限的掌握。属于了解层次,容易题。
解析: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高等学校学生不服学校的纪律处分决定的,可以申诉,这是法律赋予学生的一种救济权利。但是,为了保障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以及更好的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利,学生必须及时行使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
答案:A
【例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机关是
A.国务院 B.教育部
C.省级人民政府 D.教育厅 【 】
考查目的:本题考查考生对我国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机关的掌握。属于了解层次,容易题。
解析:在我国,高等教育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文化事业的神圣使命。国家非常重视高等教育事业,法律规定由中央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来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
答案:A
(二)辨析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请针对以下命题判断对错,并简要陈述自己的判断依据。
【例1】行政机关不能随意干涉法律授予高等学校的教育自主权。
考查目的:本题考查考生对高等教育自主权的认识,并考查国家与高等学校的关系,让学生理解法律在处理国家与高等学校之间关系的作用。有了解和理解两个层次能力要求,中等难度题。
解析:高等学校担负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传承文明的重任,只有赋予高等学校较大的自主权,才有利于高等学校实现自己的目标。但作为公共机构,高等学校负有相应的社会责任,需要国家对高校进行管理。这种管理应该通过法律进行,而不是随意干涉。
答案:对。(2分)法律授予高等学校教育自主权的目的,就是为了确定高等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4分)如果行政机关仍然随意干涉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则违背了法律的立法目的。(2分)
【例2】博士后是比博士更高一级的学位。
考查目的:本题考查考生对学位等级的了解,同时考查对博士后的理解。有了解和理解两个层次能力要求,中等难度题。
解析:根据我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我国学位设学士、硕士、博士三个等级,学位证书也有学士、硕士、博士三个等级。博士学位是最高等级的学位。博士后不是一级学位,只是一种经历。
答案:错。(2分)博士后不是博士学位后的一级学位,而是对博士学位的一种补充,(3分)它是为博士学位获得者在一定的科研机构继续从事研究工作而设置的一种过渡性职位,不能把博士后看成比博士更高一级的学位。(3分)
【例3】在我国的社会组织分类中,高等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因此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考查目的:本题考查考生对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认识,让学生理解高等学校尽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而不是行政机关,但它在法律法规授权情况下可以成为行政主体。有了解和理解两个层次能力要求,中等难度题。
解析:在我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主要是行政机关。一般情况下,非行政机关法人只能作为民事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是在法律法规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非行政机关法人也可以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成为行政主体。作为公共服务机构,高等学校被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授予了相应的教育教学管理职权,高等学校在行使这些职权时就成为了行政主体。
答案:错。(2分)高等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在我国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2分)可以依法行使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并因此具有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4分)
【例4】高等学校作出开除学生的处分决定时,如果拒绝听取学生的陈述、申辩,则该处分决定是不能成立的、无效的。
考查目的:本题考查考生对高等学校正确行使处分违纪学生权力的认识,让考生理解程序合法与高等学校处分决定合法有效的相互关系。有了解和理解两个层次能力要求,中等难度题。
解析:依法治教是贯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依法治教要求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特别是在作出对学生、教师的不利处分决定时应该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程序正当要求高等学校作出影响学生权利义务的决定前,必须认真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
答案:对。(2分)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高等学校在作出对学生、教师的不利处分决定时应该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2分)高等学校作出充分决定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2分)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拒绝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不成立。(2分)
【例5】高校教师不仅要履行教育教学的义务而且要履行科学研究的义务。
考查目的:本题考查考生对高等学校教师义务的认识,让考生了解到作为高校教师,不仅要从事教学,还要从事科研。有了解和理解两个层次能力要求,中等难度题。
解析:高等教育的任务和基础教育及其他教育的任务有所不同。高等教育的任务不仅是培养人才,还有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传承文明的要求,因此,高等学校的教师除了从事教学,还要进行科学研究,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才能培养出合格的高级人才。
答案:对。(2分)《高等教育法》规定,我国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文化技术,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分)通过教育教学培养人才,通过科学研究发展科学技术,是高校教师的两大基本任务。(2分)高校教师只有既具备教育教学能力又具备科学研究能力,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2分)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例1】简述《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特点。
考查目的:本题考查考生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特点的识记,属于了解层次,容易题。
解析:国家教育考试为公民获得各种机会提供了公平竞争和公正选拔的平台,对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教育部2004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不仅统一了各项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办法,统一了处罚尺度,规范了处罚方法,也比以前的处理办法更严格、更规范、更易操作。
答案:(1)对国家教育考试各项违规处理办法的统一规范(2分)。(2)对当前形势所需违规处理条款的增加(2分)。(3)对有关违规处理条款的可操作性的加强(2分)。(4)对违规处理力度的加大(2分)。(5)对违规处理程序的规范(2分).
【例2】简述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考查目的:本题考查考生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的了解,属于了解层次,容易题。
解析:高等学校教师是高等教育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之一,承担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创新科技和文化,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使命。高等学校教师的素质对国家整个高等教育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确保高等学校教师的素质,国家通过《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对我国高等学校教师的资格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答案:(1)国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者,必须是中国公民,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财产、职业等情况,凡符合条件的,均可获得教师资格。(2.5分)
(2)思想素养要求。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2.5分)
(3)业务能力要求。教师应当具备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与技能方面的能力,要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课堂管理能力以及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的潜能。(2.5分)
(4)学历要求。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不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育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2.5分)
(四)论述题(每大题共15分)
试述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与内容。
考查目的:本题考查考生对法律关系的理解,在理解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同时考查对高等教育活动中法律关系的理解。有了解和理解两个层次能力要求,中等难度题。
解析:本题首先要理解普遍意义上法律关系的概念,主要包括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法律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就是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同时,高等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具有特殊性,包括高校、教师和学生。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行为以及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具体到高等教育领域,物、行为以及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都有特殊性。高等教育活动中的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只有落实到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内容。
答案: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国家。在高等教育领域中,法律规范的主要参与主体包括:(1)国家教育行政机关;(2)高等学校;(3)教师;(4)学生。此外,其他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个人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也可以与上述四种主体构成法律关系,成为高等教育领域中的法律关系主体。(5分)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一般包括物、行为、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等。高等教育领域中的物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场馆等,也包括资金、教学仪器设备等。高等教育领域的行为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行为、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教育教学行为等。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是人通过某种物体(如书本、砖石、纸张、胶片、磁盘)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精神产品不同于有体物,其价值和利益在于物中所承载的信息、知识、技术、标识(符号)和其他精神文化。同时它又不同于人的主观精神活动本身,是精神活动的物化、固定化。精神产品属于非物质财富,如各种教材、著作、教具等。(6分)
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它是法律规范的指示内容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落实,是法律规范在社会关系中实现的一种状态,是特定的、实有的、个别化的。高等教育领域各权利主体的权利规范只有落实到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才能转变成实然的状态,也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内容。(5分)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5分)
李军与刘华系北京某高校学生,2013年4月28日,二人作为队员共同参加了学校组织的“五四杯”大学生足球比赛。在比赛进行过程中,李军接队友传球突破,刘华作为对方防守队员从中路上前阻击,李军摔倒受伤,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为赔偿问题,李军和刘华及学校发生纠纷。学校认为,学校按照规定组织比赛,尽到了学校应尽的义务,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请根据案情分析:
1. 如果李军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该案中,你认为学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考查目的:本题考查考生对在高校发生的民事侵权问题如何解决,水平层次为运用,难题。
解析:民事纠纷发生后,一般采用诉讼和非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非诉讼的方式主要包括和解、调解等方式。学校在本次事件中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认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校对伤害事故的发生有过错。学校按照规定组织比赛,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同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答案:(1)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军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的,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李军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8分)
(2)本案中,由于学校不存在过错,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学校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7分)
六、参考样卷
广西高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把你所选的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1.《京师大学堂章程》制定于
A. 1859年 B. 1898年
C. 1902年 D. 1913年 【 】
2. 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联邦政府通过资金资助职业教育的历史,对美国以后职业教育稳步发展起了重要的奠基作用的是
A. 《史密斯—休斯法 》 B. 《富尔法案 》
C. 《基佐法案 》 D. 《莫雷尔法案 》 【 】
3.需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基本条件是
A. 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
B. 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C. 主观上有过错
D. 以上三个同时满足 【 】
4. 我国《教育法》规定,确定国家教育考试种类的行政机关是
A.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B.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C. 学校 D. 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 【 】
5. 在办学水平评估的基础上,遴选优秀,择优支持,促进竞争,提高水平的评比选拔活动是
A. 合格评估 B. 办学水平评估
C. 选优评估 D. 排行评估 【 】
6. 我国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是
A. 教学 B. 科学研究
C. 社会服务 D. 人才培养 【 】
7. 下列情形中,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是
A. 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B. 受到行政处罚的
C. 受到行政处分的 D.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处罚的
【 】
8. 在国家考试中,以下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是
A. 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的
B.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C. 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D.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 】
9.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收到学生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后,作出复查结论的期限是
A. 5天 B.10天
C.15天 D.30天 【 】
10. 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属于
A.规章 B.地方性法规
C.行政法规 D. 法律 【 】
二、辨析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请针对以下命题判断对错,并简要陈述自己的判断依据。
1. 具有大学自治传统的英美等国家,政府不对高等学校进行任何法律干预。
2. 对于高等学校依据法律授予的教育自主权作出的决定,高等学校的教师有遵守和服从的义务。
3. 目前我国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都是校长负责制。
4. 高等学校对学生的违纪处分,只要符合校规的规定就是合法的。
5. 在我国,凡是受到过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人,都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 简述职业教育的方针和任务。
2. 简述高等学校学生在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
四、论述题(本大题15分)
试论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定位的有关内容及其影响。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5分)
黑龙江某大学四年级学生李某在2007年5月27日的考试过程中,携带一些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认为其携带资料是考试作弊行为,将他带到考务办公室,当即对他作出处理。事后李某不服,到教室找监考教师,要求拿回试卷,撤销作弊处罚。在遭到拒绝后,李某动手打了监考教师。大庆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于2007年6月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李某拘留三日。
黑龙江某大学于2007年6月14日,作出校教发[2007]270号处分决定,决定给予李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
问题:
1. 学校开除李某的处分决定是否合乎法律规定?(5分)
2. 学校作出开除李某的处分决定时应遵循哪些程序?(10分)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把你所选的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1.B 2.D 3.D 4.A 5.C 6.D 7.D 8.D 9.A 10.A
二、辨析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请针对以下命题判断对错,并简要陈述自己的判断依据。
1. 错。(2分)英美等国家早期大学的设立都离不开英国皇家的特许状,事实上特许状本身就属于法律文件;(2分)由于高等教育具有公益的性质,用法律制度来规范高等教育行为是当今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3分)当然,并不是高等学校的所有教育行为都需要由法律来控制,法律介入的教育领域应该是有限的。(3分)
2. 对。(2分)在我国,高等学校与教师之间既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也存在行政法律关系。(4分)在高等学校与教师的行政法律关系中,高等学校具有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依法享有对教师的管理权力。(4分)
3. 错。(2分)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分为公立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两者的内部管理体制都不是完全的校长负责制;(2分)目前我国的公立高等学校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2分)目前我国民办高等学校基本实行的是学校理事会、董事会决策,校长负责执行的内部管理体制。(2分)
4. 错。(2分)高等学校在依法行使教育自主权的时候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2分)制定校规、对违纪学生作出纪律处分是高等学校行使自主权的具体表现,都必须遵守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3分)因此,如果校规本身就不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就不能作为处分学生的依据。(3分)
5. 错。(2分)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只有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4分)如果是过失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在禁止之列。(4分)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1)职业教育的方针: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应当对受教育者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5分)。
(2)职业教育的任务: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对受教育者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使之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习惯,使他们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业务熟练、具有高尚情操和健康体魄的劳动者,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5分)
2.(1)高等学校入学权;(2)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3)参加有益活动权;(4)获得行政物质帮助权;(5)获得公正评价权;(6)获得学业证书权;(7)获得法律救济权;(8)法定其他权利。(答对一个要点得1.5分,全部答对的10分)
四、论述题(本大题15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我国的公立高等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具有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另外,在我国的行政法学理论和实务上,公立高等学校被视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3分)
把公立高等学校定位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以下积极影响:首先,事业单位的定位表明高等学校具有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3分)
其次,事业单位法人的定位还表明高等学校具有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在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应依法履行有关行政法上的义务,服从有关政府及其职能部分的决定和命令;同时,高等学校也享有要求行政机关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享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3分)
再次,将公立高等学校定位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表明公立高等学校具有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作为行政主体,高等学校在学校内部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依法拥有对教师、学生的违纪处分权力,决定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力。(3分)
但是,把公立高等学校定位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具有不利于与其他众多的事业单位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相区别的消极影响。一方面,会导致不利于保护学生、教师合法权益的后果;另一方面,则有可能导致司法权力对高等学校教育自主权的过度干预。(3分)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5分)
1. 学校开除李某的处分决定合乎法律规定。(2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学生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3分)
2. 应遵循以下程序:
其一,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2分)
其二,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2分)
其三,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2分)
其四,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2分)
其五,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分)